按照中央、辽宁省、盘锦市的统一部署,在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指导下,兴隆台区委编办经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三步走”较好地完成了党政机构改革工作。
首先,充分调研,达成共识,凝聚改革向心力。兴隆台区委编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深化区、街道机构改革的相关指导意见”和“市、县机构改革座谈会有关问题及答复口径”等相关内容,积极与区领导汇报,主动与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沟通,分别在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和编委会上传达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同时,深入区直多个部门开展调研,就机构设置、职能调整、规范领导职数设置等专题,征求各个层面的意见,为科学合理制定该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提供依据。
其次,制定方案,有的放矢,明确改革靶向力。区委编办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区政府机构改革初步方案,经充分论证、反复研究,与市委编办多次汇报沟通,并经省委编办审核通过后,正式提请区委常委会和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最终,于2018年12月29日,省委、省政府正式批复了该区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最后,广泛动员,通力配合,燃起改革战斗力。按照省委批复的精神和要求,该区于2019年1月8日召开了全区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会议由区委副书记舒然主持,区委书记戚宇和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长赵军作重要发言。会后区委编办印发了《中共盘锦市兴隆台区委办公室关于成立机构改革专项协调小组和明确职能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和《关于加快推进机构改革区直各职能部门职责任务分解表》,成立了9个机构改革专项协调小组,明确了区委、区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以便更好的协调解决机构改革涉及的相关问题,同时规定了各部门的工作时间节点,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兴隆台区的此次机构改革共设置党政机构35个,党委机构12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1个,政府机构23个。该区除了上级要求设置的行政机构外,结合兴隆台区实际,设置了区行政审批局、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等不同于其他县区的特色机构。并且,为加强直属机关党的工作,该区将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设置成为独立的区委工作机关。截至目前,该区改革后各部门人员转隶工作已全部完成,需挂牌单位已全部挂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