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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统筹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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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国务院明确重庆为全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省市以来,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该市在基本完成事业单位分类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相关改革。

  一、领导重视,强化统筹保障

  一是统一思想。市委把“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纳入了《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予以明确。二是搭建平台。2011年,成立了“重庆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副组长,相关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办,承担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日常工作;建立了联络员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及时传达中央部委有关改革的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并形成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决策。三是保障有力。落实专门场所,抽调专职人员,增加专项经费,形成了“市区(县)联动、三专保障”的事改保障机制。四是注重考核。把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任务和指标,纳入了对区县、市级部门工作的考核之中,从2011年起作为政府重点改革任务予以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

  二、清理规范,科学划分类别

  实行“同步规范管理、同步机构改革、同步配套深化”。一是从职能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9个方面,按照“撤销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对全市所有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清查。二是以“消减机构、核减编制”为优先目标,原则上不新增事业单位数量、编制,不调整领导职数和机构规格,不调整经费渠道。三是以社会功能为基准,开展分类,并在实际分类之前开展模拟分类,摸清总体态势。

  三、大胆探索,构建政策体系

  重庆市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政策的制度设计。对照中央陆续出台的“1+11”事改配套文件,制定出台了重庆事改“1+8”文件体系,即《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分类方案、财政政策、人事制度改革、行政类改革、收入分配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党的建设8个配套文件,初步构建了重庆事改政策框架体系。

  其中,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中央涉及财政方面的三个配套文件合并成一个配套文件,结合重庆市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了相关内容。

  一是完善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过渡期财政政策。总体原则是“扶上马、送一程”。在过渡期内,财政部门对这类单位保留原有正常事业费,以财政部门核定的前三年财政补助经费平均数为基数(不包括项目支出经费),除用于解决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外,余下的补助经费逐年递减。对文艺院团转企改制的,根据中央精神和重庆市的有关政策,除原有正常事业费不减外,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演出场次补助。明确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参照企业执行。在五年转制过渡期内,按照企业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如低于按照原事业单位退休办法计发的退休金,其差额部分采用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

  二是完善行政类、公益类事业单位财政支持政策。对于行政单位,基本支出按行政单位经费定额标准核定,项目支出根据履行职能的实际需要确定;对公益类单位,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民生工作的要求,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民生公益事业。对承担义务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的公益一类单位,根据单位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相应经费保障。对高等学校、市和区县级医院等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公益二类单位,根据单位业务特点和提供公益服务需要,财政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

  三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将中央三个文件中涉及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梳理合并为一个部分。一方面突出要以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为契机,对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的产权进行清理并完善产权登记,防止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另一方面对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明确要跨部门、跨行业进行整合。对目前已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要通过转制、合并、注销等方式加强管理、整合资源,以提升国有资产集约化管理效应,理顺企业管理体制。

  四、明确步骤,有序推进转企改制

  坚持 “一户一策”、“一类一策”的转企思路,由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清产核资、人员安置分流、编制收回、事业机构注销等步骤逐个推动。为切实推进经营类单位转企改制,指导主管部门有序开展工作,在全市范围内拟定了“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八步流程”。第一步,摸清情况。对改制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第二步,起草方案。由改制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起草改制方案,相关部门对人员安置方案等进行重点指导。第三步,审批方案。改制单位将职代会表决通过的改制方案报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审核后执行,其中人员安置办法必须细化到个人,一人一份承诺书。第四步,反馈意见。事改办对主管部门报备的改制方案初审,报事改领导小组研究后,反馈意见。第五步,开展改制。改制单位在事改办和主管部门指导下有序开展改制工作,重点做好清产核资、人事劳动政策衔接、资产划转、机构编制核销、后续变更等工作。第六步,指导调研。事改办会同主管部门到改制单位开展调研,指导改制工作,解决个性问题。第七步,及时交流。事改办不定期召集各主管部门,组织到成功改制的单位交流座谈,加强共性问题研究。第八步,总结评估。事改办对开展改制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形成报告,上报事改领导小组。

  针对不同行业转企时养老保险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市编委会全体会议明确并出台了“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时,在职在编事业人员均以企业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其退休待遇与以事业单位身份参加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差距部分,由改制单位负责补足,改制单位不能承担的,由财政负责兜底”的政策,消除了改制的政策障碍,给予转企改制政策保障。全市已有48家经营类事业单位完成了转企改制工作,目前,全市还有146家经营类事业单位正抓紧推进清产核资、人员摸底等工作,正逐步推进转企改制。

  五、先行先试,推进法人治理结构试点

  重点在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等领域探索符合市情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模式。选择市红十字会医院作为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联系的试点单位进行试点,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探索建立了以理事会为核心,院长为法人,决策、监督和执行相分离的公立医院管理模式,理事会由社会公众代表、医保机构代表、财政部门代表、医院专家、医院职工代表、医院院长和医院党组织负责人等组成。在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下,理事会作为决策和监督机构,负责任免院长,审议单位的业务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等重大事项;管理层作为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实行院长负责制,对理事会负责。在此基础上,选择了重庆市图书馆等4家市级单位以及万州、梁平等20个区县的21家事业单位开展试点。同时,开展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取消验资,改为确认登记,减轻了事业单位的负担,并加强了社会监督。

  六、配套改革,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市委将政府购买服务作为重庆市加速政府职能转变、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点配套改革来督办落实。一是完成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总体制度设计,研究制定了《重庆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对该市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原则、基本要素、程序与方式、预算管理、保障监督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和明确。二是采取“先清理、后界定”的方式,对市级各部门涉及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按照已全部纳入社会化购买、部分纳入社会化购买、拟纳入社会化购买和不纳入社会化购买四类进行分类,并对这些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分析,正确把握改革创新和历史遗留的关系,对暂不纳入的服务事项进一步分析原因,对其增量部分能否纳入社会化购买作进一步论证和研究。在对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清理、分析、界定的基础上,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移的总体要求,制定发布了《重庆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了重庆市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范围。三是多方调研、学习,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预算、采购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四是准备将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的要求贯彻到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中,督促和协调部门将符合条件的服务事项转化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并牵头形成全年购买服务计划并严格执行,配合媒体加大政策宣传,确保社会广泛知晓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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