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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保山市“353”模式打好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收官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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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启动实施以来,云南省保山市紧跟党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安排,紧扣省委编办的工作要求,超前谋划、高位推进,精准完善“数据库”,制定细化“路线图”,倒排量化“时间表”,推动改革疾蹄步稳、卓有成效。2020年以来,保山市聚焦“9月底前完成改革方案批复,年底全面完成改革”的目标要求,大胆探索,创新采用“353”工作模式,扎实打好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收官战。

  “三条路径”抓改制,分类施策“有精度”。结合保山实际,积极向上请示汇报、对内沟通协调,提出三条改革路径,分类施策推动改革。一是对具备转企条件的,采取直接转为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公私联营企业等方式进行改革;二是对具有一定资产,但经营管理不善的,采取并入国有企业方式进行改革;三是对资不抵债、债权债务不清、历史遗留问题多且短期内难以处理的,实行“扎口管理”,撤销事业单位建制,收回编制,退出事业单位序列,现有人员由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待遇保障按原渠道进行保障,人员只出不进,直至消化完成。通过提供多条改革路径,减小了改革阻力,盘活了改革局面,截至9月底,全市12个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全部通过,并获市人民政府批复。

  “五种渠道”抓安置,人员分流“有温度”。按照“既能稳步推进改革,又能妥善安置好分流人员”的原则,提出五种安置分流渠道,全方位保障涉改人员权益。一是对单位整体转企改制或并入国有企业的,将原编制内人员安置到市属国有企业工作,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到用人单位;二是对在今年年底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本人可申请按转制前身份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三是对在今年年底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本人可申请提前离岗,离岗期间由单位和个人继续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四是对不愿意进入企业的,可按事业单位辞职有关规定辞去公职,领取一次性辞职补助金;五是对无专业技能、无法胜任新岗位、希望维持现状的,实行“扎口管理”,由主管部门履行人员管理义务、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直至退休。通过提供多种安置分流渠道,最大程度满足了涉改人员意愿,减少了改革不稳定因素,加速了改革进程。

  “三项制度”抓推进,责任落实“有力度”。结合各相关部门职能职责,通过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责任链条、压实各方责任。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聚焦市直部门和县(市、区)改革的疑难问题、瓶颈堵点,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问题、打通堵点、推进改革,保障改革工作一环一环扎实推进。二是建立工作专班制度。组建成立方案联审组、改革督导组、政策解答组,配合主管部门做好方案审核、政策解答、涉改人员思想稳控工作,保障改革过程平稳有序。三是建立责任清单制度。按照“编办牵头,人社、财政、国资、组织等相关部门配合,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的原则,建立改革清单,划分责任板块,明确工作时限及责任人,分阶段分条块推进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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