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机构编制部门深刻把握机构编制工作的鲜明政治属性,努力从政治着眼、向中心聚力,以高质量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围绕四个聚焦,把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政治定位
一是聚焦党管机构编制原则开展监督检查。重点督查党委(党组)落实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五个是否”有关情况,推动党管机构编制原则落实到机构编制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二是聚焦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监督检查。重点督查机构改革方案、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是否存在落实不坚决不到位的情形,确保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三是聚焦“三定”规定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督查是否存在擅自超出“三定”规定调整职责、设置机构、核定领导职数和配备人员等情形;是否存在随意解读“三定”规定等问题。四是聚焦“条条干预”问题开展监督检查。以省委编委名义印发《关于重申党管机构编制原则严禁违规干预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督促推动各单位各部门开展好自纠自查,加大事前审核把关力度,严防“条条干预”问题隐形变异等问题发生。
二、紧盯四个方面,构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闭环
一是立体式抓好源头预防。制定出台《机构编制纪律纳入领导干部谈话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从严从紧控制机构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细化机构编制预防查处问责相统一制度体系。推动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和纪律规定常态化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教学内容。对新任职的有关领导干部,由上级党委及组织、机构编制部门第一时间开展机构编制纪律谈话。二是常态化纳入巡视巡察。探索建立常态化派人参与省委巡视机构编制专项检查的工作机制,累计选派280余人次连续开展11轮机构编制专项检查,共发现各类问题4000余条,由机构编制部门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逐一对账销号。以省委编委名义制定出台《机构编制纳入省委巡视专项检查工作规程(试行)》。开发涵盖省市县三级的机构编制巡视巡察线上问题库,梳理共性、重点问题清单发送相关单位。三是多举措严肃追责问责。针对巡视检查发现的问题,以省委编委名义向省直职能部门移交巡视建议,要求限期办结、报告情况。对整改不力的,通过约谈、联合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发通报等方式强力推动。2023年以来,省委编办约谈4个省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电话提醒5个巡视整改进度滞后的县(市、区)委书记或组织部长,查纠省直部门“条条干预”问题13起,对7类典型案例发布4期通报,并对其中3个案例进行追责问责。积极开展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量责规范化研究,探索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量责标准、程序和文书规范,推动监督检查向执纪问责末端发力。四是全方位开展机构编制评估。开展机构改革落实情况验收评估。省本级走访12个涉改革部门,市县全覆盖走访14个市州并抽查28个县(市、区)。选取娄底市开展全域机构编制评估试点,推出“三看三评”指标体系、“三重把关”评审机制和“六个用于”成果转化机制,在湘潭市、株洲市炎陵县、邵阳市双清区开展部门核心职能履行情况评估试点,评估结果作为调整机构编制资源的重要依据。
三、把握四项重点,找准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主攻点
一是围绕中心增动能。在科技领域,推动本轮机构改革对科技部门职能职责和内设机构进行系统性重构,理顺部门间科技管理职责分工,优化新型研发机构登记监管模式,推动科研类事业单位人员有序流动。在农业领域,推进“大农科院”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农业农村、农业科研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优化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在数据领域,针对数据管理职能分散、交叉重叠、难以统筹等问题,在本轮机构改革中组建省数据局,通过体制创新、职能整合,构建省市县三级分工有序的大数据工作格局。二是围绕发展优机制。对于机构编制专项检查发现的部分开发区机构设置和人员管理不规范、职能重点不突出、与行政区关系不顺等问题,分别在7个不同地域、不同层级的开发区探索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规范人员管理试点工作,推动开发区聚焦经济发展主责主业。三是围绕民生提质效。在教育领域,深入开展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问题清理整治,重点纠治在编不在岗、长期抽调借调教师等12类违规行为。聚焦挖潜创新,全省共进行5轮跨市州动态调整编制工作,实现省市县三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全面达标。统筹调剂部分事业编制保障市县公办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满足学前教育需求。在卫生领域,综合考虑床位数、病床使用率、门急诊人数等综合指标,按照医院空编率、医院病床使用率区分医院类型并建立动态核编机制,统筹编内编外人员管理,实行人员总量控制;市县积极探索各类“紧密型医共体”建设,保障医务人员编制需求,增强医疗事业公益性。四是围绕减负强保障。根据党中央及省委部署推进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工作,编制基本履职事项清单、配合履职事项清单、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让部门和基层各明其责、各负其责。结合本轮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健全党政部门“一对多、多对一”工作运行机制,提出明确上下级部门对应关系、健全工作衔接机制、完善部门领导参会制度、规范项目资金分配、优化考核评价机制5项具体举措。进一步充实基层管理服务和执法力量,部分市州推动市本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全部下沉市辖区,县区一级执法人员力量得到充实。市县层面积极探索统筹使用编制资源管理办法,14个市州、114个县(市、区)分别制定出台编制周转管理制度,保障重点和紧缺急需领域编制需求,助力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问题。(拟稿人:吴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