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机构改革在3月底前全面完成,贵州省黔南州念好“细、严、高、同”四字诀,稳步推进全州党政机构“三定”规定制定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注重高位统筹,“三定”规定“细”分工。成立黔南州县党委口、政府口机构改革协调组,统筹推进机构改革工作。在三定”规定制定过程中,州、县(市)认真学习新印发的省直部门“三定”规定,参照省委、省政府对口部门的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对部门职责进行研究分析,梳理取消、划转、增加和加强的职责,界定和细化本部门的主要职责。对于部门间争议较大、上级未明确,难以达成一致的职责,黔南州编办和县(市)编办组织涉改单位召开专题协商会,协商一致,签订职责分工协议;协商未解决的,由涉改单位报党委口、政府口专项协调组研究确定,保证改革顺利进行。
二是明确时间节点,稳步推进改革,“三定”规定“严”要求。为做好州县(市)党委、政府部门“三定”规定工作,制定了《关于做好党政机关“三定”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总体要求、具体原则、“三定”规定和调整工作的范围、主要内容、共性机构的设置、组织领导及工作步骤等内容,制定了党委、政府“三定”规定模板,为“三定”规定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奠定了基础。明确各部门1名联络员专职负责“三定”规定拟定工作,及时与上级部门对接,研究提出本部门“三定”规定(草案)和起草说明,压茬推进“三定”工作,确保“三定”规定按期完成。
三是严格审核把关,职责基本对应,“三定”规定“高”质量。组建“三定”规定审核组,负责涉改单位“三定”初审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同步对接的原则,审核组对照《实施意见》和《部门“三定”规定模板》,及时与涉改单位对接,督促涉改单位拟定“三定”规定初稿报审核组审核。结合中央、省印发的“三定”规定,重点审查各部门“三定”初稿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数、领导职数等内容,看文字表述是否规范,是否增减职责,是否上下贯通,根据初审结果及时与部门进行对接反馈,不断修改完善直至定稿,交联审组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是加强业务调度,跟踪检查指导,“三定”规定“同”步调。一是加强与县(市)编办的业务指导,每周调度通报一次县(市)“三定”规定工作进度,对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解答。二是成立了两个督查指导组,分赴12县(市)督查指导机构改革,特别是“三定”规定拟定工作,对一些不符合改革要求的意见,及时纠正,及时整改。
截止3月30日,黔南州州直部门和12县(市)党政部门(单位)“三定”规定已全部印发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