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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紧盯机构改革成效全面检验评估“三定”规定执行情况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近日,为贯彻落实机构改革方案,检验“三定”规定执行情况,南京市雨花台区集中开展机构改革和“三定”规定执行情况检查评估,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机构改革成果。

  一是全面部署,自查自评。下发《关于开展机构改革和“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自查自评的通知》,将全区党政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街道等49个部门纳入评估范围,明确主要内容和时间步骤。组织各部门对照自查自评内容进行全面排查,主要包括“三定”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主要职责履行情况和内设机构、编制职数执行情况,并以党组(党委)名义向机构编制部门报送自评整改报告。

  二是突出重点,深入核查。在各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区委编办对新组建或职能调整较大部门和街道,采取“看、查、听、议”等形式,进行实地评估。实地看,看机构挂牌、科室设置等是否规范;联合查,查《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学习贯彻、领导职数配备、人员编制使用等是否按要求落实;专题听,听部门汇报“三定”规定执行情况,以及在职责履行、机构编制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现场评,评议部门“三定”规定落实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三是紧盯整改,分类施策。区委编办及时归纳总结各部门“三定”规定落实情况,梳理汇总问题和建议,研究解决办法,分类实施整改。突出需求,加大区内编制调剂力度,主动向安全生产、民生、执法等领域倾斜,对专业性岗位采取人员招录、政府购买服务、招聘编外人员等形式,解决人才急需问题;理顺职能,加强职责交叉部门之间沟通协调,理顺发改、应急、农业农村、水务等8个部门交叉职责,明确27项职责分工;调整机构,对部门提出的增设机构、增加领导职数的申请,区委编办积极开展调研,在充分论证后,对切实需要增设调整的,提交区委编委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建立机制,依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建立机构编制请示报告制度,完善机构编制管理长效机制,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巩固机构改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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