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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沂市探索县级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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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3月份以来,山东临沂市在沂水县、费县开展了县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结合实际探索了不同的改革模式,为下步全市推开改革提供了不同的路径选择。

  一是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沂水县实行跨部门跨领域“大综合”执法模式,即把24个部门单位、15支执法队伍纳入了改革范围,将其中15个部门单位的执法职责和7支专门执法队伍整合到综合执法机构,其余8支作为部门领域内专业执法队伍予以保留。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基础,整合组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挂县城市管理局牌子),为政府工作部门。将分属不同部门的执法队伍进行整合,组建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隶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

  二是部门领域内综合执法。费县采取领域内“小综合”执法模式,即把30个部门单位、14支执法队伍纳入改革范围,将20个部门单位的执法职责和11支专门执法队伍,按照职能相近、领域相同的原则,整合到保留的8支执法队伍中。同时,将其中10个部门单位的执法职责和3支专门执法队伍,整合到综合执法机构。除综合执法队伍外,沂水县、费县共同保留了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卫生计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农业综合和交通运输7支执法队伍。

  三是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按照综合设置市场监管机构、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的要求,两县在市场监管领域均采取了工商、质监"二合一"的模式组建监管机构。将县工商局、质监局的职责和机构整合,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政府工作部门;将基层工商所更名为市场监督管理所。同时,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大队,编制人员相应整合。不再保留原县工商局、县质监局。

  四是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沂水县、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别下设若干执法中队,派驻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成立乡镇(街道、开发区)综合执法办公室,与派驻的综合执法中队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乡镇(街道、开发区)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综合执法中队负责人兼任。建立执法联动机制,由乡镇(街道、开发区)组织协调辖区内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派驻执法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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