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抓好明确界定部门职责这个基础环节。根据部门权责清单,全面梳理和细化部门主要职责、明确实施主体、实施权限、依据和责任等,共梳理自然资源权责清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十类共283项,实现权责事项名称、类型、设定依据、编码“三级四同”,督促各部门将权责清单使用贯穿到管理运行的各个环节和方面,按清单明确的实施层级和权限行使权力,承担相应的直接实施责任和监督责任,避免权力越位、错位、缺位。同时,坚持“属地管理”,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按照“镇(街)为主体、村(居)委会为基础”的原则,加强日常执法监管。严格履行职责。通过依托部门权责清单,明确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组成单位及职责分工,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查处、整改。
二、抓好建立联合协调机制这个关键环节。一是搭建基层综合执法平台,推行网格化管理;以镇(街)综合执法办公室为依托,组织协调辖区内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公安、司法等部门派驻执法机构开展联合执法,下沉执法力量。二是健全协调制度。建立执法监管协调工作机制,统筹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县审批服务部门、县公安机关以及县农业农村等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对重大问题及时研究部署,确保共同责任机制运行顺畅、协调有力、落实到位。三是完善查处机制。县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对自然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协助、配合、支持,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抓好完善执法监管网络这个重点环节。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强化共同监管。按“属地管理”、分工负责原则,建立完善县、镇、村三级秩序监管网络,加大动态巡查力度,强化源头治理,完善日常监管。发挥《昌乐县“属地管理”依单监管问责制度(试行)》《昌乐县规范“属地管理”部门考核评价制度(试行)》这两个配套机制的监管、考核作用,强化落实共同监管责任,创新考核评价机制,以考强责、以评促管,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施治的强大执法合力,把各类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筑牢自然资源保护网,全力保护绿水青山,为推动全县高质量发展、赶超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