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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南区“四个衔接”扎实开展政府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工作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修订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基础工作和重要环节。青岛市市南区按照省、市有关工作部署,结合区情,通过“四个衔接”,扎实开展政府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工作,助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是与简政放权职能转变相衔接。全面梳理部门职责,合理划分权责边界,理顺部门间职责关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着力解决职责交叉、推诿扯皮以及事权边界不够清晰、监管责任不够明确等职能配置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注重与部门权责清单、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搞好衔接,结合调整优化职责,对清单和目录进行再梳理,通过动态调整,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同时,梳理可以向社会组织转移的职能,形成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目录,切实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破枷清障,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二是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衔接。以“三定”规定修订工作为契机,厘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街道之间的职责边界。全区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管理以及房产管理等领域纳入综合执法范围的执法权由新组建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集中行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再行使已划转的行政执法权。推进行业内综合执法,对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等暂不适宜或暂不具备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执法事项,整合相关职责、机构和队伍,推进行业内一支队伍集中行政执法。同时,建立健全无缝衔接的协同机制,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和“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等问题。

  三是与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责相衔接。结合“三定”规定修订工作,全面梳理部门及相关事业单位等的公共服务事项,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按照上级部署,适时编制完成公开政府部门服务清单,推进公共服务制度化、规范化,解决“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的服务。

  四是与科学配置机构编制资源相衔接。坚持内涵式改革,严控总量,优化结构,各部门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原则上“只减不增”。在内部机构设置方面,严格控制机构数量和机构挂牌,通过对现有机构的优化整合、集中部门行政审批权等方式,解决内设机构过多过细、职能相近相似的重复设置等问题,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在编制配备方面,通过深化改革、内部挖潜、动态调整等途径,积极盘活存量,解决部门总量基数较大与部分岗位力量不足的结构性矛盾,切实提高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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