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部署要求,近日,经贵州省委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省委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问题的政策口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对深化市场监管等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2016年以来,贵州省出台《关于市县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在全省推开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基础上,更大范围、更多领域推行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2018年,中央先后印发深化市场监管等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文件后,为做好改革工作衔接,切实解决推进改革中的有关问题,《通知》紧紧围绕贵州实际,从确定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局队合一”具体落实形式、乡镇执法体制、明确执法业务主管部门、明确执法层级等方面就有关事项明确了统一的政策口径,以便在推进改革工作中掌握。
《通知》还进一步明确深化市场监管等5个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工作,要在市县机构改革中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推进,确保到2019年3月底前完成各项改革任务;省直相关部门要加强改革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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