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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三抓三定”厘清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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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党委政府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积极采取措施,统筹谋划、强力推进,进一步厘清综合执法改革涉及部门职责,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执法体制。

  一、抓部门职能理顺,定执法主体地位。为了解决基层执法力量分散、执法职能与机构设置矛盾等问题,无棣县创新思路,积极探索,建立了由县长为总召集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综合执法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综合执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审议通过了无棣县改革方案。将县城市管理、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市场监管、公安交通、城乡建设、房产管理、规划管理、国土资源、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油区管理等与百姓息息相关的12个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执法职责纳入综合执法范围。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局,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通过与各部门之间密切协作,形成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凝聚执法合力提升监管效能。

  二、抓权力事项划转,定处罚种类性质。对改革涉及领域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坚持整体划转原则确认并划转行政权力事项625项(行政处罚608项,行政强制17项),确保划转事项为某一方面的全部事项,减少职责交叉。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将划转的权力事项按性质区分为应批已批类、应批未批类、禁止类、其他类等四种情形,逐类界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与业务主管部门间的监管职责边界,厘清源头监管、后续监管、末端执法的界限,规范案件移送程序及相关的附带材料,避免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

  三、抓执法衔接配合,定监管主体责任。建立了行政执法与业务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执法信息资源共享,强化行政执法效果;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无缝对接,有效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个执法系统对于打击犯罪和规范行政执法活动的积极作用,切实构建相互支撑、衔接有序、整体联动、便民高效的工作格局。同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夯实业务主管部门监管主体责任,拧紧责任链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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