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抓住重点,及早完成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体制改革
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是2019年省委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与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密切相关。为避免改革进度交叉,河南省三门峡市及早部署县级生态环境机构人员垂管上划工作,在摸清机构编制和人员底数的基础上,于2019年5月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将原县级环保行政事业机构在编人员整体转隶至市生态环境局,并顺利完成了机构挂牌、人事档案移交、机构编制台账新建等工作。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完成,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突破难点,科学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一是整合职能。将全市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职能整合进入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其他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不再行使相关领域执法职责。二是组建机构。按照“原则上不调整机构规格”、“压减执法队伍种类和规模,人员只出不进、只减不增”的原则,将市区两级原有执法队伍整合,组建三门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县(市)原有执法大队的基础上,组建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是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健全执法队伍与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理顺职责分工,形成相互衔接、沟通顺畅、运转协调的工作氛围,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执法大队大队长。
三、紧盯关键点,确保改革过程平稳有序
在改革过程中,河南省三门峡市紧盯干部职工关切的“人员身份待遇”这个关键点,准确把握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在划转执法人员方面,按照“严把人员进口关,严禁将不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人员划入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要求,对完全承担行政执法职责的执法机构,确保执法工作顺利衔接,人员暂整体划转。对承担部分执法职责,划转部分人员的,由公务员管理部门对锁定人员是否符合划转条件进行认定,编制部门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划转。在人员待遇方面,印发了《市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市级经费保障和资产划转配置工作方案》《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各县分局机关人员工资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将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人员工资待遇纳入市级财政保障,统一工资标准,确保环保机构人员上划后待遇一致,切实保障涉改人员自身利益,充分调动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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