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改革精神和总体部署,为认真做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西藏在扎实调研、广泛征求和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一、强化培训,统一认识。将中央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有关精神,纳入全区地厅级领导干部机构编制业务培训内容,并邀请天津市编办专家就“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经验和做法”作专题讲座。先后召开自治区本级执法队伍整合清理工作协调会和地(市)编办主任座谈会,积极宣传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各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对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重要意义和执法属地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努力营造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各地(市)委、政府也结合各自实际,采取集中学习、专题研究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推进改革的认识。
二、深入调研,学习经验。为确保西藏的改革顺利推进,突出实际,少走弯路,务求实效,去年,自治区编办组成3个调研组,分赴安徽、四川和自治区7地(市),就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行专题调研,既注意学习了解内地省市设置综合执法机构、理顺执法职责、整合执法职能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又注意听取西藏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对设置综合执法机构的意见建议,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提出相关工作建议,为区党委、政府和编委决策提供参照和依据。有的地(市)也采取“走出去”的做法,积极学习借鉴内地省市的先进做法,积累改革经验。
三、理清思路,明确目标。针对西藏执法机构“先天不足”这一实际,提出清理整顿与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加强工作力量相结合的工作思路;针对当前行政执法工作职责单一、各自为政、覆盖面不到位、执法水平偏低和权责不一致等问题,提出综合设置行政执法机构,厘清职责关系的改革方向;针对西藏属于欠发达地区,反分裂斗争形势尖锐复杂,改革涉及部门多、人员多、敏感度高这一情况,提出稳定第一、稳步推进的工作原则。对基层反映强烈,上级部门支持,条件成熟的,先行先试,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逐级下放。积极创造有利条件,提出3-5年内完成自治区本级执法队伍改革的目标。
四、突出重点,积极探索。按照中央编办的要求和区党委、政府和编委的指示,以整合清理自治区本级“执法总队”和“执法大队”的行政执法机构为突破口,首先研究制定《西藏自治区道路运输体制改革方案》,明确将自治区交通综合执法总队所属各地(市)支队机构编制、人财物和超限治理、运政执法职能整建制划转至各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行属地管理;将自治区交通综合执法总队更名为路政管理局,隶属自治区公路局,承担全区路政行业管理、政策研究、标准制定、业务指导等职能。(马静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