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鹤壁市是中央编办、商务部确定的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市,在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通过梳理执法职责,界定“三个边界”,建立“四个机制”,较好的解决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推诿扯皮等问题,提高了执法效率和质量。
界定“三个边界”:一是界定市区两级执法边界。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能放尽放”的原则,将一线执行层面的执法职能下放区级执法队伍承担,压实区级政府的执法主体责任。市级执法机构主要负责全市商务执法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考核和业务培训;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和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以及重大案件的督查督办;跨部门、跨区域案件的查办和联合执法;法律法规规定市级商务执法机构承担的执法工作。较好地解决了市区两级执法机构执法边界不清导致的重复执法、推诿扯皮等问题。二是界定相邻执法部门的执法边界。在全面梳理涉商法规的基础上,市编办会同商务、公安、工商、质监、价格、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税务、环保、城建、人社等11个部门,严格依照现有涉商法规,认真理清商务监管执法领域中相关部门职责,印发了《商务监管执法领域商务部门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职责划分清单目录》,界定了商业特许经营、典当、成品油、旧电器电子产品、再生资源回收、餐饮业、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零售商促销、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散装水泥等商务领域98个执法权项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执法权责,进一步明确了各执法主体的责任,解决了部门间推诿扯皮的问题。三是界定经济功能区内执法边界。针对经济功能区与所在行政区域套合,实行经济功能区直管体制后,经济功能区出现的执法真空,将经济功能区辖区内商务执法职责明确交由市级商务执法机构承担,消除了执法盲点,解决了“都管都不管”的问题。
建立“四个机制”:一是建立了商务部门内设机构与执法机构之间的衔接配合、信息互通、协调联动、监督制约运行机制。内设机构负责源头监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等职责;对商务执法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及时抄送涉及商务执法的文件、审批信息等资料。商务执法机构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及其相关的行政强制等职责,对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相关内设机构。二是相邻部门之间的联动协作机制。建立了商务部门牵头,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等部门协作的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动机制,形成了监管执法合力,增强了监管执法效果。三是毗邻区域联动协作机制。与焦作、新乡、安阳、濮阳、济源、长垣、滑县8市县建立了豫北商务综合监管执法工作协作区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学习、研讨协作,形成了毗邻地区商务监管执法工作合力。四是“两法衔接”机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增强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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