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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四个创新”加强大数据发展管理体制机制建设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视察时指出:“贵州发展大数据确实有道理”。在2016年贵阳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上,李克强总理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贵州正成长着一棵“智慧树”,发展大数据产业是开了一个“钻石矿”。近年来,围绕实施大数据发展战略、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贵州省着力大数据发展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在机构设置、职能定位、上下对应、部门分工等四个方面积极探索,为国家实施大数据战略在体制机制方面积累经验、探索路子。

  机构设置上创新:将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突出政府集中抓大数据的职能定位。2014年,明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承担大数据发展管理有关职责,并调整优化内设机构。

  职能定位上创新:明确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统筹数据资源管理和电子政务建设职能,推动数据资源融合。为消除“信息孤岛”、“数据烟囱”,提高政务服务效率,促进大数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强化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职能,明确其负责统筹协调全省政务信息化、电子政务建设,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数据共享开放,促进大数据与政务服务融合应用;明确其指导协调大数据与实体经济、社会治理、民生服务、乡村振兴融合应用等职责。

  上下对应上创新:加强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协调配合,确保机构职能上下贯通。为加强与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应,在原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与省大数据局有关职责分工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要建立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请示汇报工作,并按职责分工抓好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确保省级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机构设置与国家层面上下贯通、执行有力。

  部门分工上创新:明确省直各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和大数据应用等职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为强化省直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的职能,这次机构改革中,在省政府40多个部门“三定”规定中统一作出明确: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并明确相关内设机构承担具体工作职责,积极推动形成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统筹、各部门参与的齐抓共管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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