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编办主动适应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坚持把“严控”作为“统筹”的基础,注重从“学、管、研、改”入手,进一步强化编制总量的刚性约束,提高机制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与精细化水平。
一是注重持续“学”。坚持将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及中央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的精神摆上重要位置,通过工作汇报、会议部署、专题调研、开辟专栏等方式,经常性开展学习教育,不断提升领导干部机构编制法规意识和控编意识。分发《<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学习和工作指南》及《机构编制审计工作指南》,并组织业务科室开展专题学习研讨,深入了解机构编制工作知识,强化机构编制纪律意识。
二是注重精细“管”。健全完善机构编制前置审批制度,确保“一个进口,一个出口,一支笔审批”,对单位的招考计划、安置计划、退休计划、调动变化等情况实施动态化管理,确保人员编制的使用情况控制在核定基数范围内。研究制定《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审核管理工作意见》,积极探索建立“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相结合、数量管理和结构管理相统一、总量控制和动态调整相协调”的新型机构编制管理模式。
三是注重分级“研”。建立编制使用定期分析预警机制,依托实名制管理,定期对单位人员编制变动情况进行分析,并根据市直部门编制实有情况和县(市、区)总量余编率,分别确定预警级别和下发预警通报,全面杜绝超编进人问题。
四是注重督促“改”。下发《关于加强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推进审批的通知》,按照一事一帐、全程留痕、动态更新、定期对账的要求,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并于每月10日前报市编办备案,常态化开展督促整改落实。每年均由市委编办、市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编制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纠正整改,并将督查成果运用于各县(市、区)年度绩效考评,有力地促进各级各部门增强机构编制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