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委编委、编办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党建引领,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部署安排,全力完成党政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事业单位改革等各项工作,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锐意改革,攻坚克难,将党的精神贯穿工作始终。
一、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穿始终
根据党中央统一部署,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明确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政治资源、执政资源,机构编制工作是党的重要工作,要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亭湖区委编委、编办积极响应,坚决贯彻落实。一是加强理论学习。亭湖区委编委通过区委编委会、机构编制干部专题培训等形式,推动编委领导和编办工作人员带头,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一系列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更好地把握职能定位,强化使命担当。二是强化政治引领。以习总书记就做好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作出的一系列重要论述、重要指示和批示为指引和根本遵循,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管机构编制政治原则,坚决维护党中央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权威。三是促进部门协同高效履职尽责。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建设更加完善,促使部门履职更加高效、部门间协作更加顺畅。持续巩固好机构改革成果,编制好部门权责清单,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持续推动政府转变职能、提高效能,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二、将坚决贯彻机构编制党内法规、法律及行政法规、相关政策及决策部署贯穿始终
亭湖区委编委、编办切实提高工作标准,找准工作定位,以扎实的工作作风,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上级各项机构编制政策,全面规范机构编制工作。一是树立守法意识,体现“刚”的约束。严格执行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机构事项“一支笔”审批制度;牢固树立机构编制程序意识,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权限和程序,在规定限额内设置机构,从严审批机构编制,严守机构编制总量及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两条红线”,以法律、编制政策规定为依据解决问题,做到不越位、不缺位,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二是健全运行机制,坚持“用”的规范。完善机构编制工作运行机制,对现有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工作规则等进行梳理和修订完善,制定出台区委编委工作规则、区委编办工作细则,明确编委、编办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会议制度,细化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动议、论证、审议、组织实施等各个环节;建立规范性文件审核制度,对各部门的“三定”规定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根据相关部门提出的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出台股级职数动态管理暂行规定,规范股级机构的名称、层次、数量及申报程序,不断提升机构编制工作规范化水平。三是依法监督管理,显示“管”的效果。着力发挥机构编制部门作为编制和改革工作的具体执行者、推动者的作用,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依据“三定”方案明确的权利责任依法监督,督促各部门正确行权履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积极开展机构编制事项的事前调研,通过实名制管理、用编计划核准、机构编制月报和年报、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等日常工作,对部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实际人员配备等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测。
三、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化改革、完善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贯穿始终
亭湖区委编委、编办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党政机构改革、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落地落实。一是完成党政机构改革。我办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对机构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亭湖区机构改革方案》,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推进我区机构改革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实了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在新机构的实际运转中“回头看”、“回头改”,持续跟踪“三定”规定运行情况,巩固提升机构改革成果。二是全力推动三整合改革。先后经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形成“三整合”改革实施方案初稿,在改革工作部署会议上印发。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依法赋予镇(街道),明确镇(街道)为权力实施主体。三是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整合镇(街道)现有执法力量资源,组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直部门派驻镇(街道)的执法队员除人员编制关系保持原管理体制不变外,实行“区属、镇(街道)管和用”。区级城市建设管理、市场监管、农业三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市部署要求推进到位,交通领域配合市级做好上划工作。四是建设综合指挥平台。组建镇(街道)综合指挥中心,充分整合镇(街道)区域内的各项基础信息,接入“12345”、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各类信息化管理端口。推进各镇(街道)审批服务综合执法一体化平台建设,实现全区乡镇(街道)发展规划图、网格人员信息、经济指标等非涉密数据100%录入。
四、将坚决贯彻“只减不增”精神,坚持统筹使用、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贯彻始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机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要求,亭湖区委编委、编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瘦身和健身相结合,按照“严控总量、统筹使用、动态调整、优化配置”的原则,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的保障作用,积极盘活编制资源,着力破解严控编制与保障发展之间的矛盾,确保“编尽其用”。一是“理”清家底,夯实基础。以各部门“三定”规定以及机构编制批复文件为基础,理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相关信息,全面摸清情况;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及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等相关要求,对各类事业单位的职责、依据及相关内容进行全面理清,为控编减编打好基础。二是“控”制总量,统筹使用。坚持总量控制、退一补一、退多补一的原则,研究拟定年度用编计划总量,确保新增人员数额总体不超出年度自然减员数额;坚持空编使用原则,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按需进人;坚持区内协调、公开招聘结合的进人方式,切实提升机构编制服务效能。三是“盘”活资源,深挖潜力。以党政机构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一系列改革为契机,对职能相近、设置零散的单位进行整合,收回部分编制;对职能弱化和工作任务减少的单位相应核减编制;对空余编制数额较多、长期空余编制或无在编人员的部门和单位,收回部分空余编制;对撤销和转企改制的事业单位,全部收回编制。同时,深入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探索引进社会力量,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满足公益服务需求,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不再新增机构编制,进一步节约编制资源。四是“用”在实处,加强管理。通过调结构、保重点,充分发挥现有编制使用效益,保障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民生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把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用好用活,做到“好钢用在刀刃上”。
五、将坚决贯彻督查精神,坚持有错必纠,查处和纠正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贯穿始终
近年来,亭湖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强与组织、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沟通协调,将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纳入区委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三责联审”等重点领域、重大事项、关键环节进行专项精准化督查,切实发挥监督合力,不断提升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效能和整体水平。迅速落实上级精神,开展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等问题自查自纠,全面梳理、摸清底数,共自查出因机构改革产生超职数配备干部7条。建立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问题自查自纠清单,继续跟踪相关部门的领导职数配备情况,督促尽快消化超职数配备人员,及时销号。组织开展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情况专项督查,对亭湖区的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摸底,截止2020年10月,发现的机构编制违规问题已整改到位。
今后,亭湖区委编办将继续强化党建引领,将党的精神贯穿工作始终,紧扣中央和省市部署安排,对照各项机构编制管理及改革任务,精心组织,高效落实,稳步推进实施,推动机构编制工作上台阶,为亭湖高质量发展走在苏北苏中前列提供坚强的体制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