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招远市委编办以《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为遵循,狠抓贯彻执行,当好四个角色,扎实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水平,引领全市机构编制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提高站位,当好“参谋员”。明确新时代下机构编制部门肩负着巩固党治国理政组织基础的重大政治责任。一是精准把握政策。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机构编制工作首位任务,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和宣传解读,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不断提高运用《条例》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二是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深入机关事业单位,就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等方面征求相关意见,逐一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为全市机构编制事项的重大议题、重点工作的开展提供科学准确的参考意见。
二、厘清边界,当好“裁判员”。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上下功夫、做文章。一是以“三定”为依据开展“回头看”。抽调业务骨干深入各部门,对“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能履行是否到位,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是否配合协调。二是以问题为导向主动“埋头干”。对基层工作中矛盾突出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行政审批等9个领域81个事项,与相关部门反复沟通,结合法律法规、部门“三定”规定、权责清单进行逐条分析、讨论,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厘清职责边界,做到职能匹配、权责统一,确保政令畅通、高效运作。
三、突出创新,当好“改革员”。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的改革原则,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一是抓好协调联动。加强与组织、人社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组织人社部门联动管理编制制度,实现数据实时沟通共享联动,规范管理,堵塞漏洞,切实盘活机构编制资源。二是抓好学习创新。积极向先进地区学习经验做法,对标一流,提出“镇街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建立机构编制执行力督查制度”“强化职能运行监管结果运用”“加强对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的监管”四项创新工作,逐步建立科学完善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四、狠抓落实,当好“监督员”。结合《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与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强化机构编制政策执行情况监管,提高机构编制报告制度执行性。一是建台账,强化日常监管。加强机关职能运行监管、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和事业单位监管业务沟通衔接、信息共享共用,制定《全市机构编制事项执行落实情况统计表》,涵盖“三定”落实、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构编制批复事项、“属地管理”运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等内容,组织各部门每季度进行自查,及时全面掌握部门机构编制事项实际执行情况。二是抓落实,强化年终监管。提出了机构编制政策执行落实情况考核办法,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重点考核项目,细化考核指标和分值,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联合纪委监委、组织、巡察等部门,年底结合部门日常报告和机构编制报告情况,对各部门机构编制执行力落实、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职能越位失位错位等问题等内容进行督查核实,全面强化机构编制报告管理刚性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