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委编办在顺利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后,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以“工作落实年”为抓手,持续巩固机构改革成果。
一是聚焦“抓落实”,开展市县两级机构改革“回头看”。为全面了解掌握“三定”规定执行、人员转隶、机构设置、干部配备、职责履行等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山东省淄博市委编办成立市县机构改革调研评估工作专班,要求区县及市直部门全面报送改革情况,同时抽调精干力量,赴五区三县及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16个市直重点部门开展调研评估。通过交流座谈、查阅档案、实地走访的形式全面了解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对于调研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各部门沟通反馈,督促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以问题整改促改革实效。
二是聚焦“定职责”,巩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成果。为抓好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落实,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规范化管理,全面启动全市33家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十定”规定拟订工作,要求科学合理界定事业单位职责任务,重点突出规范高效、便民服务的特点,强化公益属性。同时,要求对本单位业务事项的名称、服务内容、事实依据、收费情况等进行全面梳理和自查,同步制定本单位业务范围清单。通过“十定”规定制定,推进事业单位行政职能回归机关,切实提高公共服务保障水平,为下一步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打好基础。
三是聚焦“理权责”,规范完善权责清单。为进一步提高“三定”规定科学性,规范和约束部门履职行为,组织开展规范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工作,召开全市规范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试点工作部署培训会议,将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10个部门纳入试点范围,对探索推进权责清单规范化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推动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有机衔接、与职能配置紧密呼应,为部门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提供基本依据。
四是聚焦“强监督”,筑牢机构编制管理“防火墙”。进一步创新完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机制,构建三位一体“大督查”格局。制定《淄博市机构编制事项合规性审查工作规则》,机构编制部门对机构编制决策管理有关事项审批前,由监督检查机构对该事项是否符合机构编制纪律要求提出意见;细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事项,制定《2019年度全市机构编制督查事项工作要点》,将各项改革任务与重点工作相结合,按改革类、机构编制审批类、人员编制管理类、考核监管类、问题整改类细化督查事项,把改革任务是否落地落实作为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监督检查协同配合机制,依托业务科室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平台、事业单位精细化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全市机构编制动态,形成督查联动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