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委编办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机构改革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严把“三关”,全力落实全县44家单位部门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相关规定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确保该县机构改革工作按期圆满完成。
一是严把政策关,依法界定部门职责。以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为主要依据,按照《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印发<湖北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崇阳县委、崇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崇阳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参照党中央和国务院部门、省委和省政府部门和本部门上级机构的“三定”规定,确定主要职责。同时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的权责清单,明确各部门增加、取消、划转、下放的职责。
二是严把程序关,切实规范审核程序。3月17日,县委编办组织开展新“三定”制定工作培训会议,明确制定、报审、印发程序。县级机构改革所涉部门在机构编制职责框架内,按照县委编办提供的“三定”规定模板,研究起草“三定”规定(草案),经与县委编办商量一致后,以正式文件报县委编委。县委编办审核部门“三定”规定后,分送相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根据职能部门反馈意见,县委编办按程序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协商;如果仍有重大分歧,县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编办及时沟通协调,并提请县委编委审定。根据各方意见,县委编办对部门“三定”规定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和审核意见,征求县委办、县政府办两办“法规股”、县法制办和县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呈送相关县领导审核后,提请县委编委审定。县委工作机关的“三定”规定报县委批准,以县委办公室名义印发;县政府工作部门“三定”规定报县委、县政府批准,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三是严把职责关,精细审核各项内容。县委编办按照制定“三定”的相关要求,严审文件内容、用语、格式。严控主要职责的设定依据,规范主要职责内容,规范内设机构的职责、名称、规格,清理和精简内设机构加挂的牌子,规范领导职务层级和名称,执行机构编制职责框架确定的编制员额和部门正副职领导职数,梳理和规范“三定”中使用频率较高并容易产生歧义的用语,按照制定依据、机构定性、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所属事业单位、解释权和调整程序、施行时间的顺序规范文本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