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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葫芦岛市编办高标准严把关全面贯彻落实“三定”规定重新修订工作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优化调整市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巩固“放管服”改革的重要部署。辽宁葫芦岛市编办采取有效措施,以高标准、严把关为抓手,对市政府32个工作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重新制定和修订工作。

  一、部门职责拟订依据要高。各部门拟订主要职责归纳有五个依据:一是国家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及地方政府文件有关规定并且需要在“三定”中相衔接的职责事项;二是国务院相关部门和省政府对口部门“三定”规定有关职责事项;三是原“三定”规定中应当继续保留的内容;四是近年来市编委批复调整的职责事项;五是上级交办的临时事项、阶段性任务以及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不作为依据。

  二、内设机构编制设置要严。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同时不应只是单纯算编制帐,要考虑承担职责的需要和承担职责人员的业务承受力,不能单纯地追求设置数量和领导职数。要综合设置内设机构,压缩非专业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内部财务管理)的比例。内设机构的职责是部门主要职责的分解,要严格限定在部门职责范围内,不能派生出新的职责。

  三、文字表述具体内容要准。为确保各部门起草的“三定”规定标准规范,该市编办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召开了“三定”规定部门协调会,对“三定”规定的职责表述、文字内容、文件依据等格式进行了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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