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关于乡镇机构改革的统一部署,辽宁省锦州市第一时间深入贯彻相关精神、迅速开展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了乡镇机构改革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动员部署到位。市本级及各县(市)第一时间成立乡镇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统筹研究协调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市里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的双组长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委编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任由组织部部长兼任。各县(市)认真对标对表,抓紧推动改革任务落实。
深入调查研究,集体研究讨论。省动员部署会后,市委编办第一时间核对了各县(市)乡镇类别、机构设置、领导职数以及行政编制等情况,深入掌握了各县(市)乡镇的特点及主要问题,就有关事项形成了《关于贯彻落实省深化乡镇机构改革会议精神有关情况的汇报》,于7月25日提交市委编委会审议通过,确保乡镇机构改革统筹平衡、有序推进。
拟定改革方案,严格审核把关。按照省的要求,在各县(市)拟定改革方案初稿的基础上,市委编办严格审核把关,根据实际情况在机构设置、领导职数核定与人员编制配备等方面与县(市)多番论证,出现问题逐一解决,力求统筹推进机构职能转变的同时,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明确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工作。为确保改革任务按时完成,锦州市倒排工期,稳步推进。7月25日前,锦州市要求各县(市)按照省统一的模板要求,完成改革方案(初稿)的拟定工作,经县(市)委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市委编办审核把关并报送省委编办。8月10-15日,待省反馈后,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适时提交市深改委暨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以市委文件上报省委批复。8月16—25日,按照省批复的改革方案要求,及时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完成方案印发、领导任命、机构挂牌等乡镇机构改革任务。
严肃工作纪律,实行报告制度。严肃乡镇机构改革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等,严肃查处改革过程中违纪问题,确保改革风清气正,确保改革任务全面完成。为切实把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抓实抓细、落实落地,锦州市实行周调度制度,每周五前各县(市)将改革进展及落实情况报市委编办,经汇总后统一报送市委。(王思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