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宁波余姚市印发了《余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标志着该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入关键的组织实施阶段。
一是明确该市综合行政执法范围。“三定”规定明确该局依法行使经省政府批准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环境保护、体育管理等21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并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逐步划转具体执法事项。
二是明确派出机构和人员编制配备。按照加强执法监管,推动执法重心下移以及执法范围全覆盖的要求,在全市设置18个执法派出机构,同时科学核定各执法派出机构的人员编制,确保达到一线执法人员的编制不少于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编制总数的85%的工作目标。
三是明确部门间配合协作机制。结合“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制定出台《关于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界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边界,建立健全信息通报、资源共享、执法协助、业务指导、案件移送、工作会商、协调联动等制度,逐步构建以“三定”规定为核心、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为“两翼”的部门组织体系和职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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