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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市委编办坚持学法、普法、用法“三管齐下” 不断提升机构编制法制化水平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近年来,山东烟台市委编办结合“七五”普法开展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贯彻落实,立足部门职能,坚持将学法、普法、用法贯穿到机构编制工作全过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一、紧扣业务学法,不断提高机构编制法治素养。主动抓好“三个环节”:一是明确学的内容。按照普法责任清单,结合业务工作和当前工作需要,明确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纳入学习范围,确保学法的系统性、实效性。二是健全学的制度。完善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先后组织开展理论中心组专项学习10余次。建立学法常态制度,《宪法》《<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释义)》《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读本人手一本,采取集中研讨与自学相结合的学习模式,推进干部学法经常化。三是浓厚学的氛围。邀请省委编办领导作“贯彻落实《条例》为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创新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专题辅导,全市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及人事科长和机构编制系统980余人参加培训,在全市形成积极学习《条例》、严格遵守《条例》、充分运用《条例》的良好氛围。

  二、多措并举普法,不断强化机构编制法律意识。重点强化“三项措施”:一是卡实责任。结合部门职能特点,研究制定《关于“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对普法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局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面抓好普法责任落实。树立“人人都是普法员”的意识,按照涉及范围、适用对象等,分工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普法宣传工作,形成全员参与、配合联动的良好局面。二是抓实宣传。按照中央、省委部署,市委常委会集体学习了《条例》主要内容、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及时转发了《省委编委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全方位宣传《条例》,原原本本学习《条例》。通过发放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网站开设专栏等方式宣传机构编制知识,切实提高广大干部对机构编制法规的认知度。三是做实教育。将《条例》列入市委党校领导干部培训课程,纳入市委中心组集体学习内容。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等活动,通过邀请专家、青年干部讲堂等形式,组织《民法典的特色与价值》等专题讲座3次,促进党员干部对政策法规的理解。

  三、健全制度用法,不断提升机构编制管理实效。健全落实“三项制度”:一是“一支笔”审批制度。制定出台《市委编委工作规则》,机构编制事项必须由机构编制部门专项办理,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报党委、编委审批决定,坚定不移地把依法管理贯穿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始终按照《条例》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环节,科学设置机构,合理配置职能,优化运行机制,统筹编制资源,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编制保障。二是归口管理制度。按照省委规定要求,认真落实归口管理制度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印发《市委编办工作细则》,明确市委编办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具体工作机制,重要事项及时向市委组织部主要领导或部务会会议汇报,日常的领导职数核定、编制使用等业务工作及时主动与市委组织部有关科室做好沟通和衔接,做到运行顺畅、业务协同,推动归口管理的制度设计落到实处、体制优势转化为工作优势。三是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台账制度,重点建立《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台账》《领导职数管理台账》《市级机构编制运行监管台账》,规范了机构编制日常监管。根据工作需要,研究制定《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数据维护规范》《关于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内部协调配合机制的意见》等文件,明确实名制管理职责分工、维护流程和保障措施,建立起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保证了实名制信息数据在规范统一要求下的完整、准确,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单位少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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