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使用工作,吉林省长春市编办研究制定并印发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使用审核程序》。
一是明确了审核工作岗位职责。对各业务处室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落编、退编减员审核工作设置审核岗位和复核岗位职责分别进行了明确。审核岗位负责受理人员落编、退编减员申请并进行初审,维护吉林省编制人事财政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和机构编制管理证信息;复核岗位负责管理审核印章,并对人员落编、退编减员情况进行复核。
二是规范了审核工作流程。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落编、退编减员审核工作流程进行了规范。其中,人员落编工作要先由部门单位进行落编申请并登记备案,由审核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留存审核信息资料,形成情况汇总表;复核岗位工作人员对落编要件和情况汇总表进行复核。经相关业务处室处务会议、编办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审定后,报省审批。要做好相关要件的归档立卷和年终核验工作。退编减员工作,由审核岗位工作人员对部门、单位提交的退编减员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复核岗位工作人员根据初审意见进行复核,研究确定后对相关信息进行调整。
三是明确了审核要件。对机关事业单位办理人员落编和退编减员工作需准备材料进行了分类明确,要求各部门单位办理相关事项必须严格遵循《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使用审核程序》,规范编制使用和审核工作,促进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于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