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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委编办多措并举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2019年8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作为机构编制工作部门的政策法规,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委编办高度重视,始终坚持把《条例》作为指导工作、谋划工作、解决问题的行动指南,从学习宣传、制度规范、部门联动、监督检查和创新管理五个方面入手,多渠道推进《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不断提高机构编制规范化、制度化、法定化水平。

  一、学习宣传聚合力,奏响政治“主旋律”

  一是主要领导带头学。阳城县委编办第一时间向县委主要领导汇报,将《条例》作为县委编委会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专题学习,并组织县委中心组集中学习;积极安排《条例》进党校,将之作为县乡科级领导干部轮训的必修课程,确保党政领导干部先学一步、学深一步,有效树牢了机构编制法治意识。二是干部职工全覆盖。我们及时在县域主流网络媒体、公众号和编办简报上持续投放《条例》相关内容,购买150本《条例》向各单位发放,并发文要求大家积极学习,有效拓宽了《条例》的覆盖面积,确保全县各级干部职工学习全覆盖。三是编制部门深钻研。由编办支部牵头,将《条例》学习与“三会一课”有机结合,组织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对《条例》8章33条的内容进行逐字逐句原原本本的学习,并结合各自业务工作深入开展交流研讨,深钻细研,让机构编制干部成为熟悉掌握《条例》、规范应用《条例》的行家里手。通过多渠道覆盖,在全县掀起学习《条例》的热潮,奏响党管机构编制工作的“主旋律”。

  二、健全制度严要求,守好工作“红底线”

  一是以《条例》为根本遵循,对照《条例》精神制定出台了《县委编委工作规则》和《县委编办工作细则》,进一步约束全体干部职工勤于学习,精于业务,做好新时代机构编制各项工作。二是认真对照《条例》内容进行自查,全面清理已印发的机构编制相关制度,对与《条例》要求不符的办法制度及时修改完善,确保各项制度与《条例》有机衔接。三是严守机构编制红线,严格控制机构和人员编制总量,坚持“撤一建一”的原则,对机构设立、更名、调整事项进行横向纵向调研,编写分析研判说明,为县委编委科学决策提供详实可靠的依据;同时,依据各部门职责和编制数等情况,对各部门人员编制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建立有增有减、动态调整的编制管理模式。

  三、部门联动重实效,打出管理“组合拳”

  根据《条例》精神,阳城县委编办会同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商议,探索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的约束机制,印发《关于健全完善机构编制与组织人事、财政预算信息共享机制的通知》,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会同县委人才办研讨,结合我县实际,探索建立编制周转池事项,印发《阳城县事业单位编制周转池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机制,为人才引进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四、清理规范强监督,构建准入“防火墙”

  一是以乡镇机构改革为契机,对照《条例》精神,清理规范乡镇未经批准设立机构、加挂牌子,“一票否决”和“责任状”事项,印发《中共阳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规范乡镇擅自设立机构或加挂牌子的通知》和《关于清理规范签订责任状事项有关情况的函》,确保乡镇机构运行顺畅。二是全面梳理县级和乡镇权责清单,会同县行政审批局印发《关于公布阳城县乡(镇)权责清单的通知》;由县政府办牵头印发县乡两级行政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和乡镇权责清单外事项准入制度的通知,加强对权责清单事项的管理。三是以“三定”规定执行、权责清单运行、机构编制评估为切入点,在党政机构改革核查、乡镇机构改革评估、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评估、事业单位登记实地核查中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机构编制工作的违规行为,强化机构编制的刚性约束。

  五、服务群众转作风,答好时代“新试卷”

  坚决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持续转变工作作风,持续推广一线工作法,从群众反映突出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和基层便民服务等问题着手,在乡镇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中推进机构改革“物理变化”向“化学反应”转变,着力破解机构设置、职能转变和编制调整等方面存在的难题,用实实在在的机构编制成绩解群众之难,务民生之福,答时代之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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