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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曙区编办“三提升、两特色、一氛围”构建机关法治生态体系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近年来,宁波海曙区编办通过提升学法、用法能力,提升守法意识,培育“公职律师”和“法治考核”两项特色,营造法治文化建设氛围,积极构建机关法治生态体系。

  一、“三个提升”。一是提升学法能力。鼓励干部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行政执法证考试,提高办机关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不断提升办机关法治工作水平,目前该办已有1名干部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全办超过50%人员通过浙江省行政执法考试。二是提升用法能力。以探索事业单位法人治理试点工作为突破口,做好前期调研和周密准备,努力建立以理事会和管理层为主要构架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让群众、服务对象的代表进入理事会多方共同治理模式。三是提升守法意识。以宣传机构编制政策法规为着力点,大力开展“六个一”主题宣传年活动,即发挥好“一条法治宣传走廊、一个法治网页专栏、一期法治宣传专刊、一本机构编制法规汇编、一堂机构编制法治宣传课、一个机构编制法治图书角”载体作用,通过法律法规、工作案例、经验做法等介绍,不断提高执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和工作纪律的自觉性。

  二、“两项特色”。一是探索建立“公职律师”制度,聘用该办1名具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干部为公职律师,要求其在立足本职岗位的同时,重点做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权力清单梳理等法律法规运用较多的工作,广泛参与办内法律相关疑难问题会商、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查、制度文件起草等工作。二是建立“大法治”考核制度,发挥该区目考办设置在编办的职能优势,运用“大部制”管理理念,整合原有区法制办牵头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工作”、司法局牵头的“普法依法治理”、“法治海曙”等3项考核项目为一个“大法治”考核项目,优化和整合法治考核资源。

  三、“一种氛围”。法治文化氛围的渲染,法治生态体系的培育对于法治机关建设来说,具有润物无声、潜移默化的教育感化作用和影响长远、发挥长效的重要意义。该办以纪念《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等机构编制重要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日为契机,组织开展法治读书体会分享、走进海曙区法院现场观摩行政诉讼案件等活动,进一步烘托法治文化氛围,着力构建编办法治生态体系。(沈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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