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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温岭市委编办“四措并举”推动《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深入落实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自《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浙江台州温岭市委编办将《条例》作为指导工作、谋划工作、解决问题的行动指南,四措并举,全面落实机构编制全流程管理,规范机构编制事项审批,从严从紧控制机构编制资源,促进机构编制运行和管理质效双提升。

  一是加强党的领导,统筹协调全局。调整优化编委领导体制,由市委书记任编委主任,积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落实归口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求,实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配合衔接、主动优化程序,凡拟报市委、编委或上级编办的重大事项均经市委组织部主要领导审核把关,联合市委组织部推进中层干部管理规范化、基层工作人员培训长效化等各项工作。完善《市委编委工作规则》和《市委编办工作细则》,明确编委和编办工作职责及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约束。在机构改革与事业单位改革时期,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作为重要事项列入部门和镇街“三定”中,强化党对各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是建立制度保障,明确法定事项。建立机构编制报告和述职制度。起草制定《机构编制报告(模板)》,报道主要内容在《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七方面主要事项的基础上,结合《浙江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办法》有关要求及本市实际,明确纳入报告范围的相关规定。涉及体制机制改革、重要职责调整的单位,待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后向编委会现场述职,进一步了解改革情况、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更好地给予建议意见,强化单位落实改革任务的主体责任。

  三是强化宣传造势,提高法治意识。深入抓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扩大学习覆盖面,统一思想认识,推动各单位参与《条例》解读,将《条例》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提高领导班子用好《条例》做好编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编印《机构编制工作法律法规文件选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手册》发至各单位,增强贯彻机构编制政策执行的自觉性,提高机构编制法治意识。将机构编制纳入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核查和审计内容,针对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核查和审计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开展整改,形成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合力。联合市审计局与市委组织部印发相关文件,明确职责界限;将机构编制政策列入市管干部培训课程,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机构编制意识。

  四是完善监查机制,推进法纪约束。根据《条例》的业务规定,各业务科室自觉结合机构编制业务特点进行自查探讨,严格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法定化要求,围绕“三定”规定加快完善配套制度,及时调整业务办理模式,研究细化办法,切实提高提高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加强督查落实,严格执行《条例》要求督察方案,加强对工作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机构编制审查、审批、问题整改联动机制,预防产生违规问题。将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审查列入机构编制审批的前置条件,单位如存在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整改违规问题,隐瞒问题被查处或举报等情形,暂停受理审批事项,进一步提升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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