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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委编办抓好《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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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以《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为统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通过深入学习、加强宣传和实践运用等措施,进一步强化刚性约束,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的法定化。

  一、坚持党的领导,强化“底线思维”。作为党内法规体系中党的领导板块一部重要法规,《条例》中规定的一些基本制度,如机构编制审批、职责分工协调、编制动态调整、实名制管理等,充分体现了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该办将牢固树立党管机构编制意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县委、编委、部门(单位)职责权限,完善编办归口组织部门管理的制度,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机构编制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同时,坚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发挥好编委议事协调职能,严格落实“一支笔”审批和归口管理等一系列制度,旗帜鲜明地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到机构编制工作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

  二、坚持统筹协调,强化“改革思维”。突出优化协同高效这一基本原则,持续深化各项改革。在编制使用上,努力提高机构编制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一方面,深化改革,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进一步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有力有序推进各项重点改革,加快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机构改革后。另一方面,着眼发展,充分保证编制使用效益最大化。树立编制资源“一盘棋”思想,通过机构整合、职责调整、编制划转等方式,将有限的机构资源优先配置于全县中心工作、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为全县新旧动能转换、双招双引等重点工作提供坚强的机构编制保障。同时,探索深化教育、卫生等群众最为关心的民生领域事业单位改革,为群众提供更加平衡、更加充分的公益服务

  三、坚持刚性约束,强化“法定思维”。全面贯彻编制就是法制的要求,强化刚性约束,全面抓好“三定”规定的落实,严格执行机构限额、领导职数、编制种类和总量等规定,不得在限额外设置机构,不得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不得擅自增加编制种类,不得突破总量增加编制,避免自由裁量权被滥用,实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全面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率先开展机关职能运行评估工作,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加大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纠正力度,及时组织开展好机构编制评估和跟踪问效,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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