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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加强动态管理的意见》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为进一步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科学合理配置机构编制资源,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山东临沂市编办提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加强动态管理的意见》,对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程序、管住机构编制总量、加强动态调整、严格督查问效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程序。严格执行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制度,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的事项,一律不得提交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越权对机构编制事项作出要求。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所有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都实行定编定员,调整县级(科级)以上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需按程序报省(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批或备案。完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约束、相互监督,强化机构编制在人员管理、预算管理中的“龙头”作用,形成严控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的整体合力。

  二是制定措施管住机构编制总量。严格控制行政增量,原则上不再受理和审批新设行政机构、机构升格、增加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项,严格控制设置合署办公、加挂牌子机构。从严审批事业机构编制,不再审批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一般不再新设事业机构、新增事业编制,确需调整的,坚持撤一建一、内部调剂原则,在本部门、本系统内解决。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收回机关工勤编制,工勤人员只出不进,新需要的工勤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公共服务事项能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不再新设单位、新增编制。

  三是建立编制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建立编委会研究审批、编办执行落实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各类改革和体制机制调整,根据单位职责任务变化情况,分类分批收回编制。对改革调整中撤销、整合、原承担的职责任务消失、转移的单位,收回所有编制;对职能弱化、任务量减少、扎口管理或空余编制长期闲置的单位,收回空余编制。收回的编制由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集中管理,建立待分配编制“蓄水池”,优先调剂用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全局性工作,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

  四是强化对编制使用的督查问效。综合开展机构编制评估、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机构编制审计等工作,对机关事业单位履行职责情况、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适时调整机构编制,使部门、单位机构编制与职能任务相协调。对申请使用编制的单位,进行事前调研评估,掌握现有编制人员效能发挥状况,作为提交编委会研究审核用编的依据。对新设机构和新增编制人员的单位进行跟踪问效,对申请理由与实际情况不符、弄虚作假或作用发挥不明显的,一经查实,新增机构、编制予以撤销或收回,下年度不再研究同类机构编制事宜。(高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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