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贵州省黔南州编办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当好“四个角色”,促进《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深入实施。
一、强化学习教育,做《条例》的“宣传者”。一是抓好《条例》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全州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将学习《条例》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纳入组织部门对各级干部的培训内容。二是在全州开展《条例》大宣传、大学习、大培训活动,编印《条例》解读学习资料,组织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掌握机构编制政策,为机构编制开好头,铺好路。
二、加强机制建设,做《条例》的“执行者”。一是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推进相关制度“立改废”,逐步建立完善《条例》有关配套制度,重点抓好机构编制事项动议、调研、审核等重要环节的制度建设,在规则程序上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二是建立机构编制报告和请示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在开展机构编制工作中需要报告的情况和请示事项的内容,要将动议论证情况说清楚、讲明白。三是建立编制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严控总量、统筹使用、有减有增、动态平衡、保证重点、服务发展”的思路,探索建立全州编制统筹调配和动态调整机制,破解县域之间、城乡之间“有编不用”和“无编可用”的结构性矛盾。
三、抓实监督检查、做《条例》的“捍卫者”。一是建立联合督查机制。压紧压实各级编办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主体责任,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探索建立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交等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机构编制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维护《条例》的权威性。二是研究出台机构编制违纪违法问责追责办法,结合机构编制评估和机关事业单位职能运行监管,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价机制,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机构编制管理、优化编制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四、落实编制管理,做《条例》的“拥护者”。全州编办系统加强学习,学深悟透《条例》并贯彻执行,严格按照《条例》明确的原则、程序、规定,抓好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切实提高机构编制工作质量和水平,推动机构编制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制度化、法定化,做《条例》的坚强“拥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