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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委编办“三着力”持续抓好《条例》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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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机构编制工作领域第一部重要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是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遵循,对推进机构编制工作改革,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具有重要意义。《条例》出台以来,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委编办坚持在细化举措上见真章,在落实落地上求实效,以“三着力”举措持续抓好《条例》贯彻落实,为雨花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一、着力营造学习氛围,领会《条例》精神实质

  聚焦《条例》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主线,以提高“党管机构编制”的意识为着力点,先后组织全区机构编制干部全员学、区委编委成员系统学和领导干部集中学,营造学习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一是《条例》出台后,我办第一时间呈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研阅,并在全区2019年第二次编委会上,全体编委会成员开展了深入的集体学习讨论。同时,我办将学习《条例》作为重要学习内容,在每周一下午的“微课堂”学习活动中,由编办主任领读,结合实际案例,带领全体干部职工逐字逐句学习,深刻领会《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把《条例》内容学深学透、融会贯通。二是将《条例》纳入区委党校主体班次教学课程,将《条例释义》纳入规定教材,大力推进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入党校、进课堂、上讲台”,积极引导干部群众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待机构编制工作,维护机构编制的严肃性、权威性。三是向全区各部门单位印制发放了《条例》学习手册,并将《条例》学习纳入区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通过领导带头、以上率下,不断提高领导班子运用《条例》做好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着力执行监督检查,强化《条例》刚性约束

  以《条例》学习宣传为契机,结合当前机构编制中心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联动机制,要求全体党员干部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文化市场和城市管理等六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巩固深化党政机构改革成果,做好机构改革的“后半篇文章”;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机构改革方案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对各党政部门履行“三定”规定情况及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督查调研,并根据省委、市委要求,联动组织、人社等部门,对全区机构编制管理、干部人事调配、领导干部配备、人员录用等方面,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查处“条条干预”等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及时发现机构编制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并制定整改实施方案,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条例》的权威性,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三、着力完善制度建设,落实《条例》实地运用

  以《条例》为准绳,结合上级业务部门有关制度规定,全面梳理全区现有的机构编制政策法规,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工作规范化管理。一方面规范机构编制审批和服务工作流程。参照省、市编办《审批和服务工作流程》,结合区委编委工作规则、区委编办工作细则、区机构编制审批程序等相关规定,组织编写了《中共长沙市雨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和服务工作流程(试行)》,逐类明确机构编制事项办理的责任单位、相关依据、工作流程及时限,切实增强了机构编制相关工作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机构编制部门规范履职提供了根本遵循。另一方面,集中开展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集中清理与《条例》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文件规定,建立和完善与《条例》精神相适应的新制度、新规矩、新办法。如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长沙市雨花区2019年—2023年控编减编方案》《长沙市雨花区人才编制周转池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编外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确保了全区机构编制工作的各个环节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切实推动了《条例》真正贯彻到工作中、落实到岗位上、体现在行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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