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是机构编制领域的“基本法”,也是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机构编制工作的“专门法”。四川省始终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深入推进贯彻执行,以《条例》落地落实促进机构编制工作提质增效。
坚持学习宣传抓常抓长。一是编委领导率先垂范。把坚决维护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学习宣传的重点,省委编委领导先后多次在编委会议、中心组学习时带头学习《条例》,研究审定全省贯彻《条例》工作方案,做到高起点谋划部署。二是机构编制系统全覆盖学习。全省各级编办纷纷采取机关干部全员学、集中讨论交流学、知识竞赛巩固学等方式,组织机构编制干部原原本本学《条例》,反复琢磨悟《条例》,逐字逐句搞懂弄通《条例》每章每条的核心要义,实现机构编制干部学习全覆盖,为贯彻落实《条例》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三是分批分层广泛宣讲。全省各级编办相继举办《条例》培训班,对编办业务骨干、各部门人事干部开展全覆盖专题培训,切实增强了贯彻落实《条例》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将《条例》纳入党校教学课程,省委编办负责同志先后赴省委党校、省委省直机关党校,向市厅级、县处级领导干部和递进班学员宣讲《条例》精神,同时在部分市州及审计、水利等部门开展宣讲,引导党员干部准确把握《条例》重大原则及程序规范。
坚持完善制度实用管用。一是研究制定1个“办法”。主动对标《条例》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在反复酝酿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9月以省委名义印发了贯彻《条例》的实施办法,作为配套的省委党内法规,进一步细化了机构编制工作程序和权限,更加凸显操作性和实用性,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了有力的制度和组织保障。二是相应修订2个“规则”。编委领导体制调整后,各级编办相应修订了编委工作规则、编办工作细则,同时正围绕机构编制改革管理重点工作逐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确保《条例》规定落地生根。三是专项清理百份文件。全面清理了1987年以来省委编委、省委编办规范性文件156件,决定废止或宣布失效41件,保证了我省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与《条例》规定相统一。
坚持贯彻执行落地落实。一是强化各级党委领导责任。《条例》颁布以及编委领导体制调整优化后,通过细化责任内容,优化责任链条,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明确了党委、编委职能职责,各级党委加强了对本地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了党管机构编制的意识。二是狠抓机构编制部门牵头执行责任。围绕充分发挥《条例》夯基垒台、立柱架梁的重要作用,印发深入学习贯彻《条例》通知,指导各级编办提高政治站位,细化贯彻落实举措,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并牵头执行《条例》规定,更好地发挥统筹实施、督导落实的作用,形成省市县“一盘棋”深入推进《条例》贯彻落实的工作格局。三是压实部门党组(党委)主体责任。把强化执行作为贯彻《条例》精神的关键,督促部门党组(党委)切实负起责来,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落实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监督问责等各环节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机构编制工作。已将《条例》贯彻情况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市州和省直部门绩效考核指标,进一步压实责任。
坚持监督检查有力有效。一是自查自纠大整改。将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等“三类问题”自查自纠作为巩固机构改革成果、提升管理水平的重要契机,严格对标《条例》规定,在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开展了一次大清理、大整改、大规范,积极引导全省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编制就是法制”的理念,切实把机构编制纪律规定执行到位。二是专项检查补短板。与省委督查室联合组建检查组,选取部分省直部门和市州开展了以《条例》贯彻落实情况为重要内容的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检查,省委编办选派干部参与省委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工作,针对检查发现的薄弱环节,指导市县编办完善管理制度,各地机构编制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明显增强。三是构建机制管长远。着力加强机构编制与巡视、组织、人社、审计等部门工作协同,采取定期督查与随机抽查、编办督查与部门自查、实地检查与实名制网上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将监督检查与《条例》贯彻落实、法规宣传、经验挖掘、工作改进同步谋划、同步开展,进一步发挥监督检查利剑作用,不断完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预防机制,机构编制工作氛围持续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