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作为统领机构编制领域各项法规制度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是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遵循。广东省佛山市委编办坚持规则先行,抓紧出台配套制度,充分运用多年积累的机构编制信息化平台,积极运用大数据评估工具,实现全流程量化细化闭环管理,推动全市机构编制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落实落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一、从制度上保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机构编制工作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机构编制资源是党的执政资源、政治资源。《条例》突出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根主线,明确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完善保证党的领导各项制度安排,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一是迅速优化调整编委管理体制。对标党中央和省委,调整优化市委编委管理体制,制定编委工作规则和编办工作细则,明确市委编委、市委编办职能定位和职责任务、工作机制。二是发挥“组织口”的归口管理优势。建立相关制度,细化归口管理的规范和措施。设置专题汇报会,市委组织部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每两周听取一次机构编制事项办理汇报,市委组织部有关同志列席,强化归口管理效果,形成在组织、干部工作大背景下统筹谋划和整体推动机构编制工作的模式。三是压实各单位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在申请机构编制事项时,明确要求申请单位党委(党组)履行分析研判和动议程序,由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申请的事项,未经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的事项,不予受理。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纳入各单位绩效考评和监督检查内容,切实解决过去机构编制申请随意性强、严肃性不足、欠缺可行性分析等问题。四是加强对各类文件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审查。落实《条例》有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不得作为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等规定要求,加强与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的衔接,对可能涉及机构编制的文件,由政策法规科会有关业务科室联合提出审查意见。
二、创新“3个1”,推动机构编制事项办理标准化规范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标准决定质量,有什么样的标准就有什么样的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条例》对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四个机构编制工作的关键环节进行规范。佛山市委编办认真落实《条例》明确的规范,紧扣具体操作落实执行,在权责划分、办理流程和收件标准,细化形成一套办理标准。一是制定一个权责清单。明确机构编制事项审批环节的“3W”(即批什么、谁来批、怎么批)。结合佛山实际制定出台《机构编制事项审批规则和报送程序》,明确具体机构编制事项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包括编委会审议、编委领导审签、编委授权编办办理等类型,其中编委授权编办办理的事项,均须报市委组织部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方可办理。二是出台一个办事指南。为实现机构编制事项办理模板化申报和规范化批复,印发《机构编制事项办理指南》,明确各类机构编制事项的收件材料,如党委(党组)会议记录(纪要)、与请示相关的权责清单及业务量、相关政策法规依据文件等。制作党委(党组)向市委编委请示的模板,明确请示的格式,要求在请示中应当对是否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等5个方面逐项作说明。三是实行一次性承诺告知。为实现办理流程透明公开,每个事项专人专办,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机构编制部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初审,进行合法合规性等审查,出具受理、补正材料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属于市委编委授权市委编办审批的事项,按归口管理有关规定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回复。机构编制事项受理由专人负责,明确受理的科室、办理人员和联系电话等,确保责任到人、服务到位。
三、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提高机构编制事项评估论证决策科学性。《条例》将论证单列一章,明确论证的原则和要求,提出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研究论证机构编制事项时,应当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合法合规性审查,重大问题应当进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市委编办始终把机构编制研究论证的科学性作为重大课题,把“不调研不上会”和“不论证不决策”作为工作基本原则,创新运用信息化手段为编委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一是一事一评估。将评估作为机构编制申请的必要条件,制定各部门机构编制申请事项评估表模板,各部门对照梳理和自评机构编制申请事项涉及的内容,分析研判合理性、可行性。评估表包括机构设置合规合理性、职能配合合规合理性、人员编制使用效益、协调工作机制、履职效果等内容。二是“跟班式”深调研。加强跟踪评估,组织对印发机构编制批复半年以上的部门开展机构编制文件执行情况专项评估,明确规定对机构编制文件印发后半年仍未有效执行的,原则上要暂停受理该部门机构编制事项申请。直接深入各单位业务科室和工作一线,查阅业务卷宗、查看业务系统、了解办事流程等,观摩其业务实操过程,与受评单位各类人员进行深度访谈,重点了解机构改革新“三定”规定的执行情况、职能划转落实情况、人员编制的使用效益以及履职效果情况。三是实名制大数据比对分析。创新运用权责清单、办公自动化数据、审批服务数据等要素,从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工作机制、履职效果五个维度构建探索机构编制执行情况指标体系,设置14大项38小项指标。结合开展深调研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整合运用、比对分析,对各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和履职履责状况科学“画像”。通过图表等形式展现年度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反映部门机构设置合理度、科室划分合理度、条条干预情况等图表分析,展现机构设置状况;利用职能变化情况、履职到位评价、越职程度评价、职责交叉现象、推诿扯皮原因、分工不明数量等图表,展现职能配置状况等。
四、加强内控管理,细化机构编制闭环管控。一是坚持集体研究。《条例》明确提出办理机构编制应集体研究决定的原则性要求。佛山市委编办将机构编制事项纳入“三重一大”事项范围,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室务会集体研究后,严格按照编委工作规则和审批权限办理。二是细化内控措施。发挥内部监督检查机构作用,部门上报机构编制事项后,由业务科室会监督检查科办理,监督检查科提前介入,对申请部门是否存在违反机构编制的情况、申请内容与机构编制有关规定是否冲突等提出办理意见,监督检查科室负责人列席室务会审议机构编制议题。同时,对于重大改革和机构编制调整,开展重大廉政风险评估。三是强化实名制管理。建立《机构编制台帐管理制度》,明确机构编制调整后更新台帐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由系统对照着台账数据实时监控各单位用编进人、减人出编和使用职数配备干部等操作,一旦发生超编进人、超龄退休或超职数配备干部等异常情况,系统自动报警提示,并记录下各个办事环节和操作人员,既提醒审批机关及时制止违规行为的发生,智能预警体系的动态监督下,用人单位按规办事,不敢、不能乱用编制,审批机关依法行政,管住、管好编制使用,实现了机构编制管理从结果监督到过程监督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