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委编办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主线,牢牢把握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新定位,将学习宣传作为切入点,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加强机构编制督查,不断提升机构编制法定化水平。
宣传引导筑牢思想主线。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条例》出台后,青山区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召开区委常委会议组织集中学习解读,确保区委、区政府领导层面学深悟透,准确把握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目标方向、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区委编办同步为所有区级领导和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购买发放了《条例》单行本,抓住工作调研、部门座谈等机会分层次深入开展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宣传,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机构编制“红线”意识,坚决维护《条例》的权威性、严肃性。二是结合业务“实践学”。在日常机构编制业务办理中,通过区委编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分别对接各部门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进一步做好对《条例》的宣传、解释和贯彻落实工作,推动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熟悉精通条例、严格执行条例、坚决维护条例,在全区树立机构编制法治观念。区属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扛起本领域主体责任,有效防止责任缺位,真正做到在思想上高度认同,在行动上坚决执行。同时,充分利用网站、微信等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推动形成学习宣传《条例》的热潮。三是编办全体“深入学”。区委编办把学习《条例》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活动中,通过专题解读、视频学习、交流研讨等形式,引导编办全体干部职工精读细研《条例》全文,准确掌握《条例》内容,真正把《条例》作为指导工作、谋划工作、解决问题的行动指南,做到深入学、反复学、运用学,营造良好的工作和学习氛围。
规范管理打造制度防线。一是始终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按《条例》要求各部门、单位以党委(党组)名义在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等环节对机构编制事项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部门机构编制事项必须经部门党组(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向机构编制部门提交请示,并提供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的政策文件以及部门职责履行情况和人员岗位等基本情况,严格落实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等关键环节。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用编进人计划申报、核准制度,加强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和动态管理,推动提升党把方向、谋大局的能力。二是以贯彻落实《条例》为抓手,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审批程序规定。对照《条例》修订完善了区委工作规则和编办工作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机构编制业务审批权限,细化了机构编制办理流程,提升了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水平。三是在《条例》的执行上,始终坚持严把程序关口,不打折扣,不搞变通,规范有序、科学有效地抓好落实。按照“精简、规范、高效”原则,修订了《关于规范区属部门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动议与论证程序的办法》和《青山区委编办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程序》,严格规范编制使用程序,重新修订了《使用空编通知单》规范格式和办理流程,形成具体工作人员、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层层审核、签批的工作链条,切实做到工作机制与《条例》贯彻有机结合。
监督检查构筑法治底线。一是做好基础数据管理维护。立足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切实发挥其在机构编制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源头性作用,建立信息维护常态化机制,按照“有变动必调整”的原则,涉及各部门机构编制事项变化的做到“实时调整、动态更新”,同步建立机构编制沿革台账及人员变动信息台账,系统数据和电子信息台账保持同步更新,确保实名制数据全程可溯。二是形成监督合力。进一步强化编办与组织、人社、审计、财政等部门的配合,将《条例》落实情况纳入区委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范围,探索健全部门间相互配合、协调运转的联动机制,发挥监管合力。三是实施专项检查。以《条例》要求为“红线”,开展《条例》贯彻情况监督检查,确保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违规行为,维护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同时,对全区机构改革、街镇改革、事业单位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和各部门(单位)“三定”执行情况分阶段进行实地督查和评估验收,督促各部门(单位)切实按照“三定”履行职责、设置机构、配备人员,强化机构编制的刚性约束,保障部门(单位)高效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