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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制定出台《事业单位法人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管理暂行办法》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处理事业单位法人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的程序,加强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保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公益服务秩序,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贵州省编办于近期制定出台了《贵州省事业单位法人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分为总则、投诉举报受理、投诉举报办理和附则4章,共21条。《暂行办法》将“超出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不具备开展相关业务活动所要求的资质或者已有的资质不在有效期内”等12种情形列入对事业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的受理范围,明确全省统一使用“12310”电话作为对事业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电话,要求在指定网站公示对事业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的办理结果和经查实的事业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暂行办法》还对处理事业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的权限、时限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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