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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南区委编办“五个注重”推动《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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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市南区委编办持续加强《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力度,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切实提升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一、注重宣传解读,促进《条例》入脑入心

  把学习《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纳入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总体安排和区委编委会重点学习规划,列入全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重要内容。通过室务会、专题会、“三述”等形式开展交流研讨,多角度解读《条例》相关重点内容。结合机构编制工作实际,将学习心得体会纳入研讨范围,不断拓展学习的广度、深度,增强系统性、实效性。同时,把学习《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融入到机构编制工作各项实践中去,在改革中不断深化理解认识,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治理成效。

  二、注重制度建设,落实党管机构编制

  一是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经区委编委会审议通过,修订编委工作规则、编办工作细则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印发关于在机构改革中落实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和归口领导、归口管理有关要求的意见,不断强化“组织口”意识,积极主动融入组织工作大格局。二是坚持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区委和编委领导汇报宣传机构编制重要工作部署、政策规定和机构编制动态,确保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科学严密、规范有序、流程顺畅。三是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明确党领导机构编制工作的总体格局和运行体系。机构改革中,在机构总体设置上优先保障党的组织、党的部门机构编制资源配置。

  三、注重规范运行,提升日常管理科学化

  一是严格对照《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组织力量对权限范围内印发的各类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凡不符合规定,与《条例》不配套、不适应、不协调的均予以清理或修正,确保各项制度与《条例》等有机衔接。二是以机构编制日常管理、机构编制事项跟踪问效、职能运行监管等为重点,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办法、机构编制实名制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三是进一步增强“三定”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全面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职责任务清单、职责边界清单制度以及职能运行监管、部门间协调配合等配套机制,进一步规范部门权力运行,推动部门聚焦主责主业履职尽责。

  四、注重刚性约束,严守机构编制底线

  遵守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严格执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在研究启动机构编制事项时均按照“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分步骤办理,对未经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动议、未经过充分研究论证的请示件一概不予受理。对于依规受理的机构编制事项,均严格执行研究论证、风险评估、审核把关等流程,并依实际提出办理意见,按程序提交编委审核或审定,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五、注重督促检查,提升执纪检查联合化

  一是坚持从严执行《条例》等规定,落实机构编制管理和监督主体责任,建立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整改反馈等工作机制,协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机构编制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纠正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机构编制工作的违规行为,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二是结合贯彻落实《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常态化对各部门“三定”规定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职能运行评估,并强化结果运用,作为制定年度用编进人计划、调整机构编制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三是加强与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建设,在用编计划审核、人员调配、干部选拔中密切配合,从源头上防止超编进人、超职数和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等违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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