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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市制定出台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实施办法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为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浙江丽水市出台了《丽水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市及市以下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为监督检查对象。检查内容主要是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上级党委、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的改革方案中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执行情况;行政和事业机构限额、行政和事业编制总量控制情况;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审核、审批程序的执行情况;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编制配备、领导职数配备等机构编制事项的执行情况等。

  《办法》建立了常规检查、专项检查、审计检查、考评检查、联合检查的五查机制。常规检查即通过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数据库,结合实名制数据月报工作,开展常态检查;专项检查即在特定范围、特定时间内对特定对象组织实施针对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特定内容的检查;审计检查即将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考评检查即将机构编制管理情况考核评估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年度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各级各部门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重要依据之一;联合检查即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会同纪检(监察)、组织、财政、人力社保、审计等相关部门联合进行监督检查。

  《办法》明确: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单位,根据违纪违规程度,给予通报批评、建议改正或者责令限期纠正、予以纠正、核减相应编制、建议财政部门对违规涉及的经费不予核拨等处罚;对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责任人员,根据违纪违规问题的程度进行处理。(项德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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