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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东南州“四举措”推动《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学习贯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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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贵州省黔东南州通过深入学习、加强宣传和实践运用等措施,做到学深学透、融会贯通、学用结合,切实提高机构编制工作水平。

  一、全面深入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按要求及时组织召开室务会议专题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认识制定和出台《条例》的重大意义。同时,创新学习宣传方式,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教育活动、“主题党日”等,由办主要领导带头领学,细致研读,逐条逐句学习《条例》全文,做到熟练掌握,深刻理解,准确运用,切实增强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条例》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一是研究制定《条例》学习宣传方案,积极主动向编委主要领导汇报学习和宣传计划,将《条例》纳入州委、县(市)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二是依托黔东南州机构编制纪律宣传手机短信平台、县(市)委编办微信工作群、县(市)机构编制管理QQ群,转载原文和推送发布《一图读懂,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让各单位更详细、直观学习掌握《条例》的精神要义和政策热点,努力扩大宣传覆盖面和政策知晓率,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三是积极推动学习《条例》“上讲台、进课堂”,主动印制《条例》解读等学习材料,通过“送学”进党校等方式,纳入州委党校依法行政班专题学习。

  三、加大监督合力,形成刚性约束。加强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根据“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应当纳入巡视巡察”规定,州委编办、州委巡察办联合印发《关于转发<省委编办省委巡视办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省委编办与省委巡视机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加强与纪委监委部门对接,将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查监督范围,严肃问纪问责,做到有令必行、令行禁止,充分发挥监督合力,实现“阳光编制”。

  四、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运行。认真对照《条例》规定,全面清理规范相关机构编制管理制度,与《条例》规定不相符合的及时修订完善或废止,确保各项制度与《条例》有机衔接;对符合《条例》要求的已有原则规定,进一步研究细化具体的措施和办法,使之更具操作性和实效性,使机构编制工作的开展更加规范有序、科学有效。同时,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事项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等办理程序,切实把《条例》精神贯穿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条例》不折不扣落实到“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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