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长清区委编办坚持以贯彻落实《条例》为主线,不断加强机构编制体系建设,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提高了新时代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一、提高政治站位,推动《条例》贯彻落实。一是将学习宣传《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专题对《条例》进行了传达学习,研究制定了工作措施,推动《条例》落地落实。二是将《条例》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推动《条例》有效实施。三是持续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将机构编制政策文件汇编成册,分发到区直各部门,组织各单位机构编制业务干部学习,进一步提升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知晓度。
二、落实党管机构编制原则。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区委编办创新工作思路,细化措施,着力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一是强化制度执行,加强规章制度的建设和运用。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机构编制工作,重点围绕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工作审批等环节,着力加强机构编制工作制度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区委编委会工作规则》、《区委编办工作细则》,修订完善编委会工作规则和工作细则,全面落实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制定落实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和归口领导、归口管理具体意见,明确承担领导或管理职能单位与被领导或管理单位的关系,从制度层面强化党委职能部门统筹本领域工作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二是按照市委做法,印发实施《济南市长清区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明确议事协调机构设立标准、运行方式、监督管理等,构建统一规范、运行高效的议事协调制度体系。三是细化完善机构编制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以清单形式全面梳理编委和部门的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细化管理权限范围和履责要求,进一步明确哪些事项该请示报告、向谁请示报告,解决报告程序不规范和内容不全面、该报告不报告等现实问题,确保严格按权限和程序办事。细化落实归口管理制度机制,坚持在党的组织制度体系下推进机构编制制度建设,推动机构编制与组织、公务员、干部、人才等制度相衔接,细化将机构编制工作纳入党管组织、党管干部全流程统筹设计的工作程序、具体要求,更好发挥归口管理制度优势、组织优势。
三、完善协同监督机制,健全“全方位”工作机制。一是严格落实《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坚持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纳入巡察、党委督促检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范围。协同有关部门形成监管合力,维护了机构编制法制建设的严肃性 ,综合运用“12310”举报、信访等社会监督渠道,最大限度地发挥了监督合力。围绕改革落实、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整治超权限审批机构等开展联合督查,充分发挥协调监管作用,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二是完善实名制管理机制。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委龙头强化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相互协调的约束机制,突出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的基础性作用。严格执行实名制系统人员入减编审批机制,通过实名制数据核查等方式,杜绝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管住管好用活机构编制资源,守住机构编制底线。三是创新机构编制监督方式,会同组织、人事、财政部门同步比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干部人事管理、工资统发管理系统数据,确保实名制信息详实准确,强化了实名制信息的基准作用。
四、主动回应改革发展需求,健全制度体系。一是坚持“一把尺子”调配编制资源,在机构改革中,着力于重构和优化部门间职能体系,在配置编制资源时以职能职责为基础定编制,以编制数为基础严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在镇街体制改革中,将常住人口、所辖村个数等因数折算成不同权重,分类制定镇街撇脂标准,重新核定镇街人员编制。二是建立人才引进专项编制储备制度和使用制度,对无控编又亟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以及需要人才支持特殊领域和关键岗位,采取“人才池”专项事业编制办法予以解决。三是及时修订完善了机关事业单位用编进人管理办法、科级职数审核办法、区委内调动调配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积极适应新形势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新要求,以优化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功能为抓手,在健全制度机制、系统升级改造、强化数据效能上下功夫,着力实现机构信息、人员信息、实名制数据精准统一,助推机构编制各项规章制度落地落实,为机构编制管理和改革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