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机构编制督查水平,创新完善督查链条,做好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预防工作,山东省日照市委编办建立了机构编制事项合规性审查流程,对机构编制事项合规性审查的内容范围、审查依据、审查程序及纪律要求等方面做出具体的规范,明确了监督检查机构在机构编制事项调整过程中的“保险阀”功能,促进了机构编制管理监督前置。
一是界定审查范围,做到应查尽查。市委编办依照法定权限,把市委编办拟出台的相关政策性文件,市、区(县)及乡镇党政群机构和事业单位申请的机构编制事项全部纳入审查范围,做到了审查内容全覆盖。
二是明确审查依据,做到有法可依。通过整理机构编制法律法规,结合《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把机构设置纪律、职数管理纪律、机构编制审批管理纪律、机构编制违纪违法查处等纪律要求归纳为“四严格”“五不准”和“六严禁”三大类共计15条具体的纪律要求,并以此作为机构编制事项合规性审查的法律依据,做到审查有法可依。
三是规范审查程序,做到规范有序。在相关业务科室将机构编制决策管理事项提交市委编办室务会研究之前,先由监督检查科进行合规性审查,就决策管理有关事项是否符合机构编制纪律要求提出意见或建议,并填写机构编制事项合规性审查表。具体流程为综合科接收—监督检查科审查—分管领导批办—业务科室办理—办主要领导审签,必要时,监督检查科负责人可列席研究机构编制审批事项的室务会。
四是落实监督职责,做到守土有责。为了保障合规性审查工作顺利进行,对审查环节实行全程纪实制度,要求参与合规性审查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工作程序,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