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市根据机构编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定位新要求,严把关口、细化措施,把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落细落小落实,切实提升机构编制管理的法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严把“预算关”。严格落实《编制使用年度申报制度》,全市各级党委(党组)须于每年11月底前向市委编委上报次年的编制使用计划及用编需求。市委编办于每年年底对全市本年度的机构编制情况全覆盖进行“大盘点”,分领域、分行业、分类别对机构类别、职能职责、人员编制等情况详细进行核查比对、分析论证,对次年拟退休人员进行摸排登记,精准掌握各单位的编制存量和空编数量。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保障重点”的原则,由市委编办牵头,汇同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对次年全市可用的编制数量进行测算,提出政策性安置、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基础教育和公共卫生、重点领域改革等基础性工作的编制保障方向性建议,经反复论证后拟订编制次年的《年度用编计划》,提交市委编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为优化配置编制资源打牢基础。
严把“申报关”。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乡镇因招聘(录)、公开选调、政策性安置、人才引进等工作拟使用空缺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的,可申报的用编数量必须在市委编委批准的年度编制使用计划核定的限额内。申报单位(部门)、乡镇必须以党委(党组)的正式文件向市委编委提交用编书面申请,由市委编办依据申报单位(部门)、乡镇的空编情况及职能职责进行综合评估审核后,统一提交市委编委会审定。
严把“质量关”。由市委编办负责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台账,用人单位(部门)、乡镇因录用(招聘)、调配、退休等人员编制变动的,必须填报《机构编制管理簿》,定期报市委编办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工资审批手续,有力提升了全市机构编制基础台账管理质量。管好用好实名制管理数据信息平台,明确专人专管、专网专用,对机构名称、信用代码证号等18项基本信息及在职在编干部职工的36项信息做到应录尽录、动态更新,做到了线上线下所有数据相互对应,确保全市机构编制电子台账及时、精准,为优化机构编制管理提供了高质量的数据支撑。
严把“监管关”。强化部门联动监管,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在受理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乡镇报送的录用(招聘)、公开选调、人才引进等计划时,须审验市委编委批准的用编计划及市委编办出具的用编通知,凡用编手续不齐全或不规范的,财政部门不得用财政资金安排人员经费,不得纳入财政支付工资范围,组织、人社部门不得批准开展招聘(录)、选调等工作,不得办理调动相关手续。市委编办适时会同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对“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