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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委编办通过“三审制”实现部门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有机衔接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为优化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完善部门职能配置,理顺职责关系,明确职责边界,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委编办主动作为,研究出台《栾川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衔接管理办法(试行)》,通过“三审制”实现部门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的有机衔接。

  一是部门自己审。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简政放权及机构改革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对本部门权责清单进行梳理调整。同时,在“三定”规定明确部门职责的基础上,对部门的主要职责等进行归纳概括,将部门“三定”职责与权责清单事项、承担的内设机构对应起来。以“三定”规定调整为基础推动权责清单进一步修改完善,确保衔接准确。

  二是县委编办审。当权责清单确需调整或是部门机构编制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对部门“三定”规定进行调整,确需调整“三定”规定或者对“三定”规定内容进行部分调整、明晰的,各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县委编办提供拟调整内容、依据、实施机构等材料,县委编办对部门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衔接顺不顺、准不准、到不到位进行论证审核。

  三是协调联动审。县委编办牵头负责对“三定”规定修订审核及与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衔接的督促指导;县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的合法性审查;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依据权责清单负责规范权责事项的基本要素和实施流程;政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及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衔接管理工作;县监察机关负责行政责任追究工作。会同以上部门进行审核后,报县委编委会审查,最后按照程序分别报请县委和县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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