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层“三整合”改革中,江苏扬州市在所有乡镇(街道)推行“AB岗”工作模式,探索基层人员编制资源统筹使用新路径,激发了基层干部队伍活力。
一、突出问题导向,找准制约瓶颈。扬州市按照改革要求,将乡镇(街道)原有20多个职能机构统一设置为“一办八局”或“一办七局”,机构数量明显减少,但在实际设置和运行过程中,由于乡镇(街道)职能机构仍设置内部科室,人员的职责分工和日常管理均以科室为单位部署开展,“一办八局”或“一办七局”统筹协调职责履行不顺畅、不到位。加之,随着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权的赋予,个别乡镇(街道)简单要求核增编制和人员,而这与机构编制管理既“瘦身”又“健身”的原则相背离。为此,扬州市注重内部挖潜、做优存量,打破传统科层式设置,所有乡镇(街道)职能机构均不设内设科室,实行大部制管理、扁平化运作,人员以职能机构为单元推行“AB岗”工作模式。
二、坚持规范操作,确定岗位职责。一是梳理职责事项,编制业务流程。根据乡镇(街道)职能机构工作职责,进行条目式分类梳理,形成职能机构工作事项清单,清单分为具体事项名称、对应县(市、区)级部门科室、是否可前台受理、事项复杂程度(一般、比较复杂、复杂、特别复杂)、周期(长期性、阶段性)等5个子项,每个事项均进行编码编号,做到不多、不重、不漏。再将已经完成编码的约1500项工作事项逐一编制办理指南并绘制流程图,做到按章办事、按图行权、规范操作、公开透明。二是区分量化,定岗定角。职能机构依据工作事项区分量化情况以及工作人员特长,综合设置工作“AB岗”,每位同志既是A岗负责人,又兼职B岗业务,A岗同志缺位或工作确有需要时由B岗负责补位或协助,做到日常工作不断档、重点工作高效率。三是正向激励,反向督促。以每人“AB岗”实际工作成效为依据,从应办事项、交办事项、帮办事项、时间进度等4个维度制定月度考核办法,出台争先创优评定办法、“五型”优秀基层干部评选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做到月评价年考核。强化督促问责,出台党政干部提醒、约谈、问责实施办法,人员退出机制管理办法等,形成责任倒逼机制。
三、注重实际成效,拓宽成长路径。一是干部人事管理理念得到改变。扬州市在基层“三整合”改革中,通过盘活基层现有人员编制资源,为在不增加编制总量的前提下承担更多职责任务提供了范例。二是忙闲不均的问题得到解决。乡镇(街道)承担的职责中有一些是阶段性、季节性工作,改革后,将长期性、复杂性工作设置为A岗,阶段性、季节性设置为B岗,二者合理搭配,做到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做。三是干部队伍素质得到提高。由于“AB岗”工作模式的关联性、交互性,打破了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固有的工作岗位壁垒,有机会接触其他相关工作内容、学习其他相关业务知识,为由干部队伍“专业型”向“全科型”转变提供了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