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转观念,实行“满编动态”管理。在保证“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前提下,坚决破除编制资源固化管理壁垒,市委编委“黑下脸来”收编制。《办法》规定除学校、医院等民生保障领域,以及新设立单位以外,全市事业单位实行“满编动态”管理,所有空余编制一律回收,各单位均处于满编超编状态,回收存量编制数由机构编制部门统筹调配。目前,可调控事业编制数与以往相比增长了3倍,着重用于聚焦保障重点领域。另外要求,满编单位用编进人须满足“出一补一”条件,确需增加编制数须经市委编委会审定,超编单位须消化到满编状态后再执行。
二是严把控,建立“先审后用”制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各类用编情形须执行“先审后用”制度,市委编委“铁下心来”控编制。《办法》规定各类招录用编实行年度计划审定制度,每年第三季度由市委编委会审定下达,作为下一年度用编招录限额,经批准未使用的用编计划一律按年度予以核销。涉及异地调动、市内调动、政策性安置等其他用编事宜,符合条件的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审办理,情况特殊的由市委编委会审定后办理。配套制定《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基本规范》,明确用编条件和程序,规范审批流程和内部监督,并将用编事项纳入绩效考核,切实维护用编控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是抓调剂,实施“编制周转”管理。为破解编制总量控制与刚性需求之间的矛盾,在回收事业单位空余编制基础上,设立市级事业单位编制周转池,市委编委“抱法处势”放编制。编制周转重点把握“三不”原则:不再为市级事业单位核增无使用期限编制,确因工作需要用编进人,使用周转池员额;使用周转编制不得超过5年限期,期满后重新回收编制至周转池;用编单位不得连续2年申请周转编制,申请用编单位必须是满编单位。配套制定《市级事业单位编制周转池管理办法》,规定编制周转的适用范围、申请条件、和管理模式。
四是促发展,推行“首重人才”保障。为推动存量编制资源向民生最关键的领域、发展最吃劲的环节、基层最繁忙的一线倾斜,市委编委“放眼长远”用编制。《办法》要求编制资源要按照“编随事走”原则,重点加强对改革发展重要攻坚领域单位动态补编,及时充实力量。事业编制在保障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基础上,重点保障全市高质量发展紧缺高层次专业化人才引进的用编需求,对教育、卫生等重点民生领域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用编倾斜,推动年轻干部创新创业发展中心建设,探索编制资源滚动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