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着力破解县(市、区)反映强烈的部分市级部门职责下放随意无序、基层无力承接等难题,宁波市委编委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精神,配套出台《宁波市部门职责下放和承接运行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从制度层面加强机构职能责任管控,有效杜绝了对“三定”规定“合意则取、不合意则舍”的现象,有力提升机构编制法定化水平。
一是管源头,杜绝职责调整体外运行。贯穿党对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主线,突出机构编制部门作为职能管理机构的定位,规定市级部门下放职责必须以市委、市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专项文件的形式明确。通过市委、市政府发文形式下放的,必须事先征求机构编制部门意见。禁止市级部门通过条线会议、领导讲话、与下级部门签订责任状等“推进工作”形式,擅自下放职责任务,坚决杜绝职责调整体外运行。
二是管流程,实现职责下放规范有序。构建职责事项申请—审核—下放—保障—承接—评估—反馈的闭环管理流程,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职责任务,细化具体工作要求,做到职责下放和承接可追溯、可评价,特别是对下放职责的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协同性和配套性进行科学论证。对论证不具备下放条件的,书面反馈部门不得下放;明确下放的,下放部门与承接部门签订职责交接清单,分别明确交接职责的名称、期限、内容、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等事项,确保放得下、接得住,并实现无缝衔接。
三是管后续,确保制度执行刚性有力。在职责下放后,由机构编制部门跟进指导下放部门与承接方逐项办理交接手续。同时,将监督检查贯穿于职责下放、承接的全过程,跟进督促下放部门落实好配套保障,抓好针对性的业务指导,完善分析评估工作,确保基层接得住、落得实、管得好。对检查发现的“擅自下放职责”“未落实配套保障措施”“条条干预机构编制事项”等突出问题,责令纠正整改,在整改或纠正到位前,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实施全面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