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机构编制“联审”责任制度。认真落实机构编制工作“一支笔”审批制度,全区所有机构编制事项按照权限提交区委编委会议审议研究再行办理,规范了议事程序。制定出台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建立了“经办人初审、负责人复审、编制部门终审”的实名制 “三级联审”责任机制。建立了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在机构编制管理中的职责。依托济南市机关事业单位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建立了功能完善的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了与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平台的互联互通和政府专网运行,打牢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基础,确保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建立机构编制“前置”许可制度。在建立日常增人用编许可制度和年度用编计划申制度的基础上,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在严格落实执行进人入编审批和减员出编核销程序,制定了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限时维护”制度。结合流程再造工作开展,细化了机构编制事项办理流程图,出台了机构编制事项办理管理办法,将已批复机构的设立运行、职责履行、编制使用等情况的跟踪管理和效益评价情况与业务办理相结合,并根据评价结果调整机构编制事项。建立了机构编制信息“核对纠错”制度,每季度与机关事业单位核对一次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变动情况,确保台账相符。
三是建立机构编制“会商”研判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平台为依托,建立了机构编制统计、组织人事统计、财政预算和工资统发为主要内容的对账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由编办牵头,与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进行会商,定期核对各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同时,积极协调纪检监察、组织、财政等部门建立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情况、年度补充人员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坚决纠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中的违规违纪问题。
四是建立机构编制“动态”监管制度。开展部门履职情况评估,健全评估指标体系,把部门权责清单执行情况纳入评估范围,推动部门严格按照“三定”规定履职尽责,实现履职到位,流程通畅,机关职能运行科学规范高效。同时,在积极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双向公示”制度的基础上,以机构编制“12310”监督举报受理电话为依托,逐步建立了电子信箱、来信来访等“三位一体”的实名制信息监督管理平台,及时处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公示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规范了实名制管理,提升了全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