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破解当前事业编制资源有限对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束缚,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激发公立医院生机活力,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委编办日前制定出台了《竹山县公立医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制度》。对县级公立医院实行人员总量调控、标准核定、实名统计、分类管理等管理模式,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一、实行员额备案制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改变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的审批制管理,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即员额备案制管理,对原使用事业编制人员实行“老人老办法”,新进人员纳入员额备案管理。按规定标准经县委编办备案同意的公立医院人员总额数,是财政部门核拨人员经费和公立医院设置岗位的参考依据。核准的公立医院总员额,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公立医院工作任务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落实实名制统计和编制结余收回制度。实行员额备案制管理的公立医院按年度在每年元月上旬将上一年底在岗人员名册报县委编办备案,并附人员聘用文件,确保实有人员不超备案总额。对已有结余的事业编制由县委编办统一收回管理,不再新增事业编制,现有保留的事业编制随人员减员同步核销。纳入公立医院总额管理的人员(包括使用事业编制和员额备案制管理人员)均实行实名制统计。实行员额备案制管理的公立医院,按照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实施公开招聘。
三、明确岗位设置和薪酬待遇要求。将实行员额备案制管理的人员纳入岗位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岗位聘用。领导岗位的设置,不得突破核定的领导职数,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85%。对纳入员额管理的人员,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聘、管理使用等方面与在编人员同等对待,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建立职业年金。改革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方式,建立财政补助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的核拨机制。
四、强化监督管理。机构编制、人社、财政和卫健等部门加强对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公立医院人事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对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作为公立医院评先树优、机构和人员控制总量调整、财政经费预算和领导人员任用、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