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机构改革,机构职能交叉、权责脱节等问题得到不断优化、逐步规范,但仍然存在转变不到位、履职不适应等问题,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湖南省浏阳市委编办着眼新时代发展要求,健全部门职责调整协调机制,合理配置部门职能职责,推动职能体系运行更加高效。
一是建立动议指导机制。积极加强动议指导,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从部门提请动议阶段开始介入,指导部门重点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结合履职情况、周边情况等方面,党委(组)集体研究形成初步调整意见,按程序报送浏阳市委编办及时审查,分类处理。
二是建立沟通协商机制。积极推动沟通协商,对部门意见依法依规能够予以调整明确的,及时将意见送编委领导审签;职责存在分歧的交由部门自行协商,全面论证其职责调整的可行性、必要性、科学性,达成一致意见的,由部门共同申报,联合行文呈报,浏阳市委编办按程序予以批复。
三是建立协调论证机制。积极组织协调论证,对部门沟通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调整意见的,由浏阳市委编办业务科室开展调研,了解部门履职情况,听取相关单位意见,或牵头组织所涉部门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专题论证,采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提请调整部门举证,关联部门质证,再由市委编办汇总司法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合法性、合理性意见,依法依规、对标对表提出意见并经政府分管领导会审后提请市委编委领导审签。
四是建立督查评估机制。积极开展督查评估,协调解决职责移交和承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重点对部门划入、划出的职责落实和运行情况逐项“回头看”。对职责划出部门,重点查看划转职责相关业务资料移交及人员编制转隶情况。对职责划入部门,重点查看划入职责的接收情况及承接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必要时,设置一定时期的过渡期,由划出部门给予业务指导、人员支持,确保职责划转工作无缝对接、平稳过渡,防止因职责划转出现履职缺位。
通过创新推行部门履职协调机制,浏阳市委编办厘清了涉及发改、工信等9部门的电力运行、粮食执法等12项职责边界,实现机构和职能配置科学合理、权责一致,职能体系科学规范、运转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