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委编办持续巩固问题整改成果,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政策,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管理“总闸门”作用,优化完善“事前严控、事中审查、事后监管”全程监控模式,依托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编制和领导职数使用前置审核,杜绝超编进人、挤占挪用专项编制等违规问题,确保各类编制规范使用,努力实现现有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最大化。
一、坚持事前严控,不断完善违纪违规预防体系
一是坚持编制使用前置审核原则。落实好编制使用管理办法,全面规范编制使用工作的审批权限、办理程序及办理要件,坚持总量控制与严格审核审批程序相结合,切实加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管理,提高编制管理质量和效益。二是坚持“四审五不批”原则。严格审核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使用计划,切实履行好审核报批和备案工作,同时做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和政策性安置人员用编审核,杜绝违规超编进人。三是坚持科级领导职数使用预审备案原则。坚持实施“先审核、后备案、再调整”全程监控模式,确保动议干部的职数和编制使用情况符合机构编制政策规定,注重调整干部列编审核,凡是未经批准或在干部任免程序中超编制、超职数、超规格、超范围和乱立机构名目、乱设领导职务配备的,及时予以纠正。
二、强化事中审查,持续规范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基础性作用,在数据质量上下功夫,围绕数据“五性”“四清三对应”“一市一账”“一县一账”“一部门一账”做好实名制数据管理。一是强化实名制系统信息维护工作。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有关机构编制统计和实名制管理要求维护数据,依据业务部门批复的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等文件,做好基础信息更新工作。二是强化实名制系统日常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实名制系统机构、编制、人员信息动态维护机制,加强同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提高实名制数据质量。三是强化实名制数据月报和年度统计工作。不断完善机构编制统计台账,定期核对数据,持续监控机构编制人员信息,避免新的违规问题发生。
三、完善事后监管,筑牢机构编制纪律防线
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不断完善配套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强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机构编制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机构编制工作的权威性。一是完善监督检查工作体系。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推动将机构编制专项督查列入党委督促检查工作内容,围绕机构编制领域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法规文件贯彻落实确定专项督查内容,合理确定督查范围,科学设置督查程序,及时通报督查结果,推动党中央关于机构编制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二是完善与审计部门的联合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呼伦贝尔市机构编制审计工作办法》,将问题整改情况纳入机构编制审计,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切实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注重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的研究分析,提升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水平。三是完善部门间协作机制。不断加强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和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探索建立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整改反馈等工作机制。